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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别让你的讨钱权利过期作废

开建材店的老周上个月来找我,皱着眉头说三年前接了个装修项目的货款,对方给了一张一百万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去兑,对方账户空空,说缓两年再给。老周想着反正票在我手里,跑不掉,就一直没催上家。最近出票方破产了,才想起找给票的上家要,一问才知道,早就过了期限,法院不会帮他强制要钱了。

一百万啊,就这么打了水漂。这不怪别人,只怪他不知道什么叫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

什么是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真跟普通人有关吗?

很多人第一反应,票据不就是大公司金融圈玩的东西吗?跟我开小店、包工程的小老板有啥关系?

说实话,现在早不是这样了。房地产项目的工程款,中小企业给大厂供货的货款,甚至不少地方做生意顶账,都常用商业承兑汇票,说白了就是出票方给你打了个盖了公章的到期兑现承诺,只要你做实体生意,十有八九会碰到。

说回概念,用大白话讲:你拿了票据,到期去银行兑不出钱,这个时候你不光可以找出票人要钱,还可以找所有经手过这张票的上家、上上家挨个要钱,相当于多了N个还款保证人,这个要钱的权利,就是票据追索权。

而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就是法律给这个权利定的有效期。过了这个日子,你再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法院不会支持你,这个权利就相当于过期作废了。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拒付记录单据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拒付记录单据

关于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最容易踩的两个坑

我做了十年律师,碰到过太多栽在这上面的,总结下来最多的就是两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票在我手里,权利就永远在,什么时候要钱都行。

这错得离谱。法律对不同的追索对象,期限要求完全不一样,不是一概都给你两三年时间。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从你拿到拒付证明那天开始算,只有6个月;要是你已经向上家追索完,上家再找再上家追索,那期限更短,只有3个月;只有对出票人的权利,商业汇票才是到期日起2年,支票是出票日起6个月。

太多人搞混这个,觉得反正出票人欠我钱,我等出票人有钱了再要就行,不用找前手,结果等大半年过去出票人破产了,想找前手,已经过了6个月的期限,哭都没地方哭。

第二个误区:哪怕过了期限,对方欠我的钱总得还,法院不能不管。

这话对一半。从普通民事关系来说,你和对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还在,但你失去的是强制执行力。说白了,对方自愿还你,没问题;对方摆明了赖账,你去起诉,法院不会判你赢,也不能查封对方账户、拍卖对方财产,这个钱就全看对方良心了,跟没这个债权差不多。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时效对照表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时效对照表

真碰到这事,普通人可以按这三步做

真碰到这事,普通人可以按这三步做
真碰到这事,普通人可以按这三步做

我不说那些空泛的大道理,给你三个实实在在能做的步骤,成本很低,能最大程度保住你的权利。

第一步,拿到拒付证明的第一时间,给所有前手发书面的追索通知,留好证据。

哪怕你不想和上家闹僵,还想继续做生意,也得走这一步。发个微信留记录,或者寄个纸质通知留好快递底单,证明你在被拒付后已经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别嫌麻烦。

第二步,把每个追索对象的期限挨个列出来,算清楚截止日。

对出票人是多久,对每个前手是多久,别搞混。拿不准的,去你们当地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问,公益咨询大多不收费,别拖着不问等着过期。

第三步,快到期限还没协商好的,先去法院立案。

不用等你把所有证据都整理得完美无缺,只要法院收下你的立案材料,时效就保住了,后续再慢慢补材料都来得及。总比过了期限再后悔强。

不过话说回来,最好的办法还是收票的时候就核实对方的资信,别什么票都收。但真碰到问题,千万记住一个字:别拖。拖三个月拖半年,好好的权利就没了。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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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别让你的讨钱权利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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