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人话,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到底是什么
我们平时打官司讲“谁主张谁举证”,对吧?你说对方侵权了,你就得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错。 但有些情况,普通人根本拿不到证据。 就说张阿姨这事,墙皮掉下来,你让她一个普通业主去哪里找证据证明物业没定期检修?她进不去物业的检修记录档案啊,也没能力做房屋质量鉴定对吧? 所以法律就定了这么个规则:碰到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形,我们直接先推定管理者、行为人有过错,轮到他们自己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做错——拿不出来,就得承担侵权责任。 说白了,就是谁更接近证据,谁就拿出来证明,这不比让没能力取证的普通人瞎跑合理多了?
法定适用范围,搞清楚边界别乱套
我接触过很多咨询的朋友,上来就说我拿不出证据,所以你得给我用过错推定。不对,这个原则不是你想用就能用的,必须是法律明确写出来的情形才行,我挑几个普通人最常碰到的说: 第一个,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害。你去动物园玩被孔雀啄了被猴子挠了,动物园得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围栏什么都没坏,是你自己翻进来的,不然就得赔。 第二个,建筑物、构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就是开头说的外墙墙皮掉了,阳台花盆掉下来砸人,都算这个。 第三个,堆放的物品倒塌、滚落、滑落致害。比如工地门口堆的钢筋塌了砸了路人,路边水果店堆的水果筐倒了砸了小孩,都适用。 第四个,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掉落致害。小区的老树被风吹倒砸了你的车,物业得证明自己定期修枝剪叶尽到管理义务了,不然就得赔。 第五个,窨井或者地下设施致害。路上井盖被偷了,市政或者管理方没及时补上,你掉进去了,管理方得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了,不然赔。 这里划个重点:过错推定原则只适用于法律明确列出的情形,超出范围不能随便用。比如你跟人打架,你说你打了我你得证明你没过错,这不适用,还是你自己举证对方打了你。
两个常见误区,给你掰扯明白

碰到这类事,普通人按这三步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