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见山:抵押这事,真不是你想的那样
上周楼下开杂货店的王哥堵着我咨询。三年前他借给远房表弟八十万周转,对方主动把市区一套八十平的小户型抵押给他,还正经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了抵押登记。
现在还款期到了,表弟拿不出钱。王哥拍着胸脯说,抵押都办了,我直接把房子过户过来抵债不就行了?反正对方当初也答应了。
说实话,这话我听的太多了。别说开杂货店的王哥,不少做小生意的老板,借出去钱拿了抵押,真到要钱的时候,都不知道合法的流程该怎么走。最后吃了亏,才想起找律师。

核心解读:到底什么是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
说白了,抵押权就是你欠我钱,你把值钱的东西押给我做保证,到期不还钱我就能卖了这个东西,拿卖的钱优先还债。而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就是法律规定的,你卖这个抵押物拿钱的合法步骤。
不是你想拿就拿,想卖就卖的。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整个程序其实就两条路:要么你和抵押人协商好,把抵押物折价卖给你,或者你们自己找渠道拍卖变卖,拿到钱之后按约定分,你拿你该得的,剩下的还给对方;要么就是协商谈不拢,那就找法院,由法院来走拍卖变卖的流程。
这里要划清楚适用边界:不管你是银行放房贷,还是普通人之间借钱拿房子车子做抵押,只要是合法办了登记的抵押权,都必须走这套程序,没有例外。哪怕你说我有对方给我的全权授权,那也不行,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踩坑率极高:两个常见误区得掰明白

第一个误区,也是最多人踩的坑:签了“到期不还钱,抵押物直接归我”的协议,就万事大吉了。
真的别犯这个傻。这个约定叫流押,流押约定本身就是无效的。哪怕你当初和对方白纸黑字签了协议,哪怕你还花了钱做了公证,只要约定到期不还钱直接归债权人,法律都不认。你真的直接收了房子,对方回头告你,你十有八九要输,还要赔人家占用房子的损失,得不偿失。
第二个误区,我是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我就能自己扣下抵押物卖了抵债。
优先受偿权是说你卖了钱可以先拿钱,不是说你可以跳过法定程序私自处置。我前两年接过一个咨询,债主因为对方不还钱,直接换了抵押房子的锁,自己住进去还对外出租,最后被抵押人告了非法侵入住宅,赔了三万多,还留了行政处罚记录,太亏了。
真碰到这事,你可以按这几步来
第一步,先坐下来协商。不管你是债权人还是抵押人,先尝试谈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协商的成本最低,只要双方自愿,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协商出来的方案法律是认可的。谈成之后记得一定要签书面的协议,别口头约定。
第二步,如果协商不成,整理好所有材料。如果你是债权人,准备好抵押合同、借款凭证、抵押登记证明,去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这个是特别程序,审理快,收费也很低,比打普通借款官司成本低很多。如果你是抵押人,对方不同意走程序还私自占你财产,先报警固定证据,再走法律程序要回来。
第三步,提前理清有没有其他债权人。如果抵押物已经被别的债权人查封了,那你得提前把你的抵押权证明交给查封的法院,别错过了优先受偿的顺序,最后拿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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