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普通人要关心仲裁协议无效认定情形?
很多人签合同的时候,翻到最后几页,密密麻麻全是小字,根本不会仔细看。 等出了事,对方拿出来一个你根本没印象的仲裁条款,直接给你挡在法院门外,你才慌。 仲裁一裁终局,出来结果就很难改,所以提前搞懂哪些仲裁协议不算数,太重要了。 说白了,仲裁协议就是双方说好,以后出事不找法院,找仲裁委评理的一份约定。要是这个约定本身不合法,那就等于白签,不算数,这就是咱们说的仲裁协议无效认定。
具体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无效?
我把法律规定掰碎了给你说,都是大白话,不用记法条,看明白就行。 第一个,签协议的人根本没资格签。比如跟未满18岁且没有稳定收入的未成年人签大额生意合同,里面加了仲裁条款,这条款本身就无效,因为对方没能力承担这种商业约定。再比如,签协议的公司早在一年前就注销了,还拿旧公章签合同,那仲裁协议当然不算数。 第二个,是被胁迫、被骗着签的。对方拿你家人的隐私威胁你,不签仲裁条款就曝光,逼你同意,那这个协议肯定无效。法律不可能保护逼着你签的东西对吧? 第三个,约定要仲裁的事儿本身就违法。比如你们商量的是赌债怎么还,或者走私货怎么分,这事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仲裁协议自然也无效。 第四个,没说清楚到底找哪个仲裁委。很多人图省事,就写一句“发生争议提交仲裁”,连哪个城市哪个仲裁委都不说,那等于没说,这种一般都会认定无效。哪怕你写了两个仲裁委,最后你们俩谈不拢选哪个,那也还是无效。 第五个,仲裁委根本管不了这件事。比如离婚分财产、确认亲子关系这种事,法律规定只能法院管,仲裁碰都不能碰,你就算写了仲裁条款,也直接无效。
两个常见误区,很多人都踩过坑

遇到争议,你该按这三步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