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我在社区公益法律咨询坐班,碰到一位阿姨哭哭啼进门。说老伴走了没半年,继子就把老伴留下的遗嘱偷改了,还把她的养老金卡藏了,说她是外人不配拿一分钱。阿姨问我,继子这么干,会不会连他自己的继承权都保不住?
说实话,问这个问题的人真不少。很多人都觉得,血缘关系摆在那,继承权天生就有,谁也拿不走。真不是这么回事。今天就给你掰碎了说清楚。
什么是法定继承权丧失,它离你一点都不远
说白了,法定继承权丧失就是这么回事:本来法律给了你继承亲人遗产的资格,但是你干了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的坏事,法律直接把这个资格收回去,你一分遗产都别想拿。
别觉得这只有电视剧里才有。现实里,为了抢房子抢存款,打骂老人、改遗嘱、把老人赶出门的事,一点都不少。这些行为,都可能触碰继承权丧失的红线。

法定继承权丧失的具体情形,讲点你能听懂的

现行民法典一共规定了五种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我不给你搬法条,给你翻成大白话讲清楚边界:
第一种,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管你有没有杀死,只要是故意,直接丧失继承权,没商量。
第二种,为了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这里要划个重点:必须是为了抢遗产杀人,如果是因为别的邻里矛盾、私人恩怨杀人,不影响你的继承权哦。
第三种,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什么叫遗弃?就是老人瘫在床上不能动,没收入,你有赡养能力,直接把老人赶出去不管死活,这就是遗弃,只要做了就丧失继承权。虐待呢,得是长期打骂、冻饿、不给看病,长期折磨,那种偶尔跟老人拌两句嘴,气了老人两句,不算。
第四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比如开头说的那个继子,把原本留给阿姨的房产改成自己名下,还把真实遗嘱藏起来,害得阿姨没饭吃,这就是情节严重,直接丧失。
第五种,用欺诈、胁迫手段逼着老人按你的意思写遗嘱、改遗嘱,情节严重。说白了就是你拿着刀架老人脖子上,不写遗嘱给你就不给饭吃,这种肯定够格。
不过话说回来,法律也没把事做绝。如果是上面说的后三种情形,你后来真的悔改了,老人也愿意原谅你,那还是可以保留继承权的。不会一棍子打死。
两个常见认知误区,很多人都搞错了
第一个误区:不赡养老人就一定会丧失继承权。
很多人都这么认为对不对?不对。不赡养确实不对,但是得达到遗弃或者虐待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丧失继承权。比如你就是每个月少给了点赡养费,半年没去看老人,老人自己够吃够喝,那顶多就是分遗产的时候给你少分,不会直接把你继承权剥夺了。这个边界一定要搞清楚。
第二个误区:只要丧失了继承权,你的子女也永远分不到老人的遗产。
这个也不对。正常来说,如果你先于老人去世,你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你的份额,但是如果你自己丧失了继承权,那你的子女一般也不能代位了。但是啊,如果你的子女本身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或者对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还是可以适当分一点遗产的,不是完全拿不到。

碰到这类纠纷,三个低成本应对步骤
如果你碰到有人干了坏事,想要主张对方丧失继承权,可以按这几步来:
第一步,先固定好证据。空口说白话没用,对方虐待老人的报警记录、邻居的证言、对方伪造遗嘱的材料、对方承认胁迫老人的聊天记录,这些都提前整理好,存好原件。法律只认证据。
第二步,先找人民调解。大部分社区、街道都有免费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大多懂基础法律,能帮你们坐下来协商,能调成的话,不用花诉讼费,也不用撕破脸,成本很低。
第三步,调解不成再去起诉。如果真的谈不拢,那就去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提交起诉状,按要求提交证据就行。不用觉得打官司可怕,这类继承纠纷,流程很清晰。
最后说一句,继承这事,讲的是情分也讲规矩,别为了几个钱把自己的继承权作没了,得不偿失。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