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接了个小姑娘的咨询,刚毕业出来租房,签合同的时候赶时间,十多页的合同翻都没翻就签了字。后来房东不退一万二的押金,她准备去法院起诉,结果房东拿出合同指着角落那行小字说,咱俩约定了仲裁,得去仲裁委,法院管不着。
小姑娘急得直哭,说自己根本没看到这条字,难道就得认?
其实不一定。要是这条仲裁约定符合仲裁协议无效认定情形,那它等于白写,法院照样能管。
到底什么是仲裁协议无效认定?
说白了,仲裁协议就是出事前,你和对方说好,真闹矛盾了不去法院,找第三方仲裁机构评理的书面约定。可以是写在主合同里的一条,也可以是单独签的协议。
而仲裁协议无效认定,就是说,虽然你俩签了这个约定,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法律不承认这个约定的效力,约定等于没签。
法律上规定的常见无效情形,翻成大白话就是这么几种:
第一,签协议的人压根没资格。比如对方是还没满18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没法自己做主签这种约定,那协议无效。
第二,一方是逼着你签的,不是你自己心甘情愿的。比如欠了对方钱,对方逼着你在借条上加一条“所有纠纷交XX仲裁”,不写就不放你走,这种就是无效。
第三,你约定要仲裁的事,法律根本不让仲裁。比如你俩闹离婚分孩子,或者分遗产,这种身份关系的纠纷,法律说只能找法院,就算你俩约定去仲裁,这个约定也是无效的。
第四,你俩压根没说清楚找哪个仲裁机构。比如只写了“出事找本地仲裁”,结果本地有两个仲裁机构,你说去这个我说去那个,谈不拢,那这个约定就是无效的。
第五,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比如法律要求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你俩就口头说了一句,没落到纸上,那也无效。

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两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只要写了仲裁条款,就只能去仲裁,法院肯定管不了。
说实话,真不是。我见过太多合同里的仲裁条款写得稀烂,要么没说清楚仲裁机构,要么约定的事项本身不能仲裁,这种本来就是无效的,你直接去法院起诉完全没问题,不用被对方一句“我们有仲裁协议”就吓回去。
第二个误区:合同整体都无效了,仲裁条款肯定也跟着无效。
这话大错特错。这里要讲一个普通人很少知道的规则,叫仲裁条款独立性。啥意思?就是仲裁条款是独立于你这份合同的,哪怕整个合同因为违法被认定无效了,只要仲裁条款本身没有问题,它还是有效的。
比如你俩签了一份买卖违禁品的合同,合同本身肯定是违法无效的,但你俩合同里写了仲裁条款,这条条款本身没问题,那还是得去仲裁解决争议,不能直接去法院。反过来,哪怕合同是有效的,仲裁条款本身符合无效情形,那它照样无效。
这个点真的好多人搞反,吃过亏的不在少数。

遇到争议,普通人该怎么应对?

给你三个实实在在的步骤,成本都不高:
第一步,先把你手里所有材料,尤其是合同整理好,找你当地的公共法律援助中心先做个免费咨询,大部分城市的法援中心都有公益律师值班,帮你看看这份仲裁协议是不是真的有效,属于哪一种情况,不用上来就掏大钱找律师,先问清楚再说。
第二步,如果你已经到法院起诉了,对方拿仲裁协议说法院不能管,那你一定要在法院首次开庭前,提出你的主张,说这份仲裁协议是无效的。别拖着,等开完庭再说,那个时候程序上就不认可你的主张了。
第三步,如果对方已经先去仲裁委立案了,你对效力有异议,同样,一定要在仲裁庭第一次开庭前提异议,可以找仲裁委,也可以找法院来认定效力,不用怕麻烦,法律给了你主张的权利。
不过话说回来,最好的办法还是签合同的时候,多花两分钟翻一遍,看到仲裁条款琢磨一下,要不要接受,这个比出事了再折腾要省心得多。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