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普通人要搞懂仲裁协议无效认定情形

符合这些情况,会被认定为仲裁协议无效
我把法律上的规定掰碎了说,普通人也能听懂。 第一种,约定的仲裁机构根本不存在。很多合同写得不清不楚,什么“当地工商部门仲裁”“本市经济仲裁中心”,这些机构压根就没有,那这个条款自然无效。就像我开头说的那个小姑娘,合同写的是“本市商业仲裁协会”,我们市只有仲裁委员会,根本没有仲裁协会这个机构,所以直接就认了无效。 第二种,签协议的时候是被胁迫、欺诈的,不是你真实的意思。比如说对方押着你的工程款不结,说你不签这个带仲裁条款的结算协议就不给钱,你被逼着签的,只要能拿出证据,就能认定无效。 第三种,约定不清,模棱两可。最常见的就是既写了“发生争议去仲裁”,又写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这种互相矛盾的约定,一般都会认定无效。 还有几种比较少见的,比如签协议的人是未成年或者没法独立做决定的精神病人,或者约定仲裁的事项是法律不允许仲裁的,比如你离婚分财产,约定去仲裁,那这个条款肯定无效,因为婚姻家事纠纷不能仲裁。 说实话,大部分普通人遇到的无效情形,都是前三种,剩下的都是极端情况,不用太记。
两个常见误区,很多人都搞错了

遇到争议,三个步骤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