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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采光权官司里的那张图,居然扯出著作权纠纷

去年冬天张磊找我,气的手都抖。

他买的改善房,为了采光特意挑了11楼,结果对面新建的社区商业楼盖起来,冬天下午两点,客厅就全黑了。

攒了半辈子钱换的房,换谁不急。

张磊找了专业机构做了采光分析,花了小三千,出了一张带标注、带数据的采光遮挡对比图,准备打邻里采光权官司告开发商。

结果三个月后,他刷本地房产号,看见博主李伟发了篇《XX小区新商业楼坑了上百户,采光全被挡》,里面居然邻里采光权了他那张图,还标了“博主实拍整理”。

张磊找李伟理论,人家一句话给他噎回来:你那打官司用的破图,也配叫作品?也有著作权?

不是所有邻里采光权相关材料都受著作权保护

很多人第一反应和李伟一样,只有发在网上的小说、照片、插画才算作品,这种打官司用的材料算哪门子作品?

著作权法管这叫,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就够格。

我给你打个比方,你自己给孩子做了一本成长相册,不是拿来卖的,那相册的排版、选图、标注,全是你的心血,照样是你的作品。

住宅邻里采光权纠纷分析对比图
住宅邻里采光权纠纷分析对比图

张磊那张图,不是抄的现成的规划图,机构是按照张磊家具体的户型、楼间距、本地不同季节的太阳高度角,重新计算了每日挡光时长,重新调了色调标注,把遮挡区域标成红色,采光达标区域标成绿色,这就是实打实的智力创作。

只要有独创性,就受著作权法保护,和你做它用来干嘛没关系

踩烂的三个坑,全是常见的歪理

踩烂的三个坑,全是常见的歪理
踩烂的三个坑,全是常见的歪理

第一个坑,就是李伟这套歪理:“打官司的材料不是创作,没有著作权”。

我碰见过好几个当事人,都是自己做了邻里采光权维权的材料,被自媒体偷走了,还被对方嘲讽你这也配维权。

实话讲,著作权从来没给作品分过三六九等,法官不认“有用的就不是作品”这套说法。

第二个坑,王佳上个月问我,我邻里采光权维权邻里采光权了下网上的图,又没赚钱,不算侵权。

侵权认定从来不问你有没有盈利,你没经过授权邻里采光权,就是侵权,顶多是赔多赔少的问题,不是不侵权。

第三个坑,赵鹏做中介的,去年发小区资料,从业主群转了张业主拍的邻里采光遮挡图,被告了还喊冤:我就是转了下,又没卖钱,关我啥事?

转发到公开的自媒体平台,本质就是把作品放在网上让公众随便看,已经侵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哪怕你标了原作者,也不代表你可以随便邻里采光权,对吧?

现在很多人邻里采光权AI生成邻里采光模拟图,这个算不算作品?

法律现在确实没说死,就像九十年代刚有数码照片的时候,一堆人争论数码照片算不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现在不也都认了?

法律永远比市场玩法慢半拍,但核心逻辑没变:谁付出了创造性劳动,权利就归谁。你输入几个关键词让AI生成,然后自己调了构图改了标注,那你就有权利,纯AI生成啥也没改,那现在确实不好说,别碰就对了。

法官判案,其实就看核心事实

我去年代理张磊这个案子,开庭的时候对方律师还在扯,这是诉讼证据不是作品,法官听完直接问被告,你拿到这张图经过原告同意了吗?你说你自己整理的,草稿呢?

后来判决书里写的观点我印象特别深,原话大概是:“涉案图片虽为邻里采光权诉讼所制作的证据,但其创作过程中包含了绘图者对数据、构图、色彩的个性化选择,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未经许可邻里采光权,且用于自身盈利性公众号运营,不属于合理使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邻里采光权著作权纠纷法院判决书
邻里采光权著作权纠纷法院判决书

最后判了被告赔张磊八千块,还要公开道歉,张磊还挺满意,毕竟作图才花了三千,相当于还覆盖了维权的成本。

给大家说三个直接能做的避坑动作,记好。

第一,你自己做邻里采光权相关的图或者文章,不管是用来维权还是干嘛,一定要留好创作痕迹。原始草稿、作图过程的缓存、和作图方的委托协议,都存好,真被偷了,你拿不出证据说是你做的,神仙也帮不了你。

第二,你要邻里采光权别人的邻里采光相关内容,别管对方是用来干嘛的,一定要提前找权利人要授权,别抱侥幸心理,觉得人家忙着打官司没空理你。真等传票到了你再哭,律师费都比赔的钱贵。

第三,你的东西被偷了,别嫌麻烦,先找平台投诉下架,对方不认错就直接起诉,现在小额诉讼程序走起来很快,花不了多少时间,自己的权利自己不争取,难不成还等偷东西的人良心发现?

别拿实用材料不当创作,偷作品永远站不住理。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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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邻里采光权官司里的那张图,居然扯出著作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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