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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不是免费捡便宜,我见过太多撕破脸的

十年前我刚干民事法官的时候,碰过一个案子。孤老头子,七十多,唯一的老城区房子马上要拆迁,值小两百万。远房侄子找上门,说愿意给养老送终,双方签了字,白纸黑字写着,走了房子归侄子。结果不到一年,老爷子摔了瘫在床上,侄子露馅了——三天两头不见人,偷着卖老爷子家里的红木家具,最后干脆换了门锁,把人扔给居委会。真寒心。

你想不到,古代早就有这规矩,只是名字不一样

古代没有“遗赠扶养”这名儿,但这事儿早就有了。 宋代以后宗族社会,没儿没女的绝户,要么找本家侄子过继,过继就得养老送终,财产自然全归他。要是不想找本家,找外姓也行,得写文书,找族长公证,县衙那边也认,只要你真养了老人送了终,财产就归你,没人抢得走。 我早年在档案馆翻民国旧卷宗,见过天津一桩案子:前清一个盐道台,没后代,找自己的账房养老,答应死后所有田产都归账房。盐道活了八十多,账房从三十多岁伺候到七十多,盐道走了之后,本家远亲全冒出来抢财产,闹到法院,法院直接判:账房尽了义务,财产全归他,本家滚蛋。 那时候就认这个死理:干活换好处,天经地义。
民国法院遗赠扶养案件判决书抄本
民国法院遗赠扶养案件判决书抄本

现在的规矩,其实就是把老理儿说透了

现在的规矩,其实就是把老理儿说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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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现在的遗赠扶养,核心跟当年没差,就是一句话:等价交换,履约才得利。 和过去不一样的是,现在不用宗族族长说了算,全看老人自己的意思,只要是你自愿签的,不违反法律,就作数。 很多人搞混,把遗赠扶养跟遗嘱当成一回事,那完全是两码事。遗嘱是我死了把东西给你,你啥都不用干,白拿。这个呢,你得先干活,干到我闭眼,才能拿东西。你没干活,哪怕签了协议盖了章,法院也不会把财产判给你。 还有一点很多人不知道,这协议只能跟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签。你自己有儿有女,儿女本来就该养你,不用签这个,你要是跟亲儿子签遗赠扶养,那不对,法律不认这个。 说白了,就是老人没了靠谱的继承人,找外人换养老,就这么简单。

干了十几年法官,攒下几个避坑的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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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见过太多本来挺好的事儿,最后闹得鸡飞狗跳,全是一开始没留心眼。给你们说几个实打实能用的招,每条都简单: 1. 别信口头约定,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签字画押,找两个跟双方都没利益关系的见证人签字。别嫌麻烦,真出事的时候,空口无凭谁都帮不了你。 2. 扶养内容要写细,别只写一句“负责养老送终”就完事。把每月给多少钱、生病谁陪、住院费谁出、丧葬费谁掏都写明白,越细越扯少扯皮。 3. 别太早把房子或者存款过户给对方。哪怕对方现在把你照顾得无微不至,也可以等百年之后再过户。真要提前给,一定要加上“没尽义务可以撤销”的条款,不然对方拿了财产就跑,你哭都没地方哭。 4. 条件允许就去公证处公证。不是说不公证就无效,公证过的协议效力硬,很少有人能挑出毛病,省得后人出来捣乱。 不过话说回来,遗赠扶养本来就是一场双向的托付,你信得过对方,对方也愿意担这个责任,把丑话说在前面,反而能处得长久。我也见过签了协议踏踏实实过二三十年的,叔侄也好,朋友也好,最后跟一家人没差,这才是本来该有的样子。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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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遗赠扶养不是免费捡便宜,我见过太多撕破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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