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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漫画家走后,遗产管理人翻出的未刊稿惹了官司

上个月张小满哭着进我办公室。 她爸张阿辰是画了几十年报纸漫画的老作者,去年走的时候留了满满一柜子底稿。 张小满不懂这些,按律师建议找了遗产管理人整理遗物,打算把没发过的作品整理出书。 结果上个月刚把三篇短篇发在公众号,转头就收了法院传票。 告她的是小有名气的漫画家李拓,说那三篇稿子是二十年前李拓跟着张阿辰学画的时候,一起构思的,著作权是李拓的。

法官认权利,认的是什么

说实话很多人搞不清这里的关系。 遗产管理人是帮着管死人留下的东西,不是帮着定这些东西到底是谁的。 著作权法管这叫,创作产生权利。 就像你去朋友家吃饭,你带了一瓶酒放他家,后来朋友走了,他的遗产管理人整理柜子翻出这瓶酒,能说酒就是朋友的遗产吗? 不能对吧?
著作权权属争议庭审现场记录页
著作权权属争议庭审现场记录页

三个踩过坑的认知误区

三个踩过坑的认知误区
三个踩过坑的认知误区
第一个误区我上个月刚听王芳说过。 王芳她妈是退休的散文作家,她拿着遗产管理人整理的手稿跟我说,“所有东西都在我妈柜子里,管理人都确认归我了,怎么还会有人抢?” 错了。遗产管理人只负责清理你妈留下的东西,他没义务也没权力帮你确权。放在你妈那儿的,未必就是你妈的。 第二个误区是赵凯犯的。 赵凯他叔是风光摄影师,遗产管理人整理出一百多张没发表的底片,赵凯赶紧把著作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转头就卖给图库赚钱。 他说“我都登记完了,还能有问题?” 著作权登记只是个备案,真到法庭上,登记文书不是铁证,比不过你手里的创作草稿、沟通记录。 第三个误区林晓踩过,亏了几十万。 林晓她奶奶是老编剧,留了个没拍的电影剧本,遗产管理人直接签了授权给影视公司,收了一百万定金。 后来原合作方跳出来说剧本是奶奶当年跟公司合作的,权利归公司,直接把林晓和遗产管理人一起告了,定金退了还要赔违约金。 林晓说我以为遗产管理人说能卖就能卖啊。 不对,遗产管理人的权力是被继承人给的,他只能卖被继承人真的拥有的东西,越界了一样要担责任。

法官真的会怎么判

去年我代理过一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 原告说合作作品放在被继承人那儿,遗产管理人误当成遗产授权了,要求赔偿。 法官在判决书里写了一段我印象特别深: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核心是解决遗产无人管的问题,不是解决遗产归谁的问题。管理人对遗产的清理占有,不代表对权属的终局确认,对外处分行为不能对抗真实的著作权权利人。” 最后我们这边帮继承人减了大半责任,但还是赔了十几万的律师费和解约金。
法院民事判决书遗产权属争议部分
法院民事判决书遗产权属争议部分
不过话说回来,遗产管理人制度本身就没几年,用到著作权这种细碎的无形资产上,本来就有很多模糊的地方。 就像你买了新的智能门锁,老门的尺寸不对,你不能全怪锁不好,自己得多量两遍尺寸,别装上去才发现开不了。 给三个能直接照着做的事,别嫌麻烦。 第一,让遗产管理人整理作品的时候,同步把所有创作相关的记录都整理出来,小到当年的便签,大到合作协议,一个都别落。 第二,公开发表或者授权收钱之前,先找所有可能的利害关系人核对一遍权属,录音留好证据,别捂着瞒着怕出事,出事才更麻烦。 第三,对外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加上权属担保条款,写清楚如果日后出了权属争议,由继承人这边承担责任,把管理人的责任划开,也给对方提前打预防针。 管物的不管确权,拿权的别拿代管当免死金牌。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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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老漫画家走后,遗产管理人翻出的未刊稿惹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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