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情包二创的法律属性界定
表情包二创不是法外之地。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调整,同时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肖像权、名誉权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著作权人享有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只要表情包具备最低限度的独创性,就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作品,保护的法益既包括著作权人的财产利益,也包括表情包原型的人格利益。
说实话,这个领域的权利义务天生不对等。二创作者从一开始就是在使用他人在先的肖像或者作品,义务在前,权利在后。

合法与违法的情景对比
普通用户改个表情包发微信群吐槽,没人会找你麻烦。商家把同款表情包印在产品包装上做促销,大概率会吃官司。
去年看到两个案情高度相似的判决,结果完全不同。第一个案子,用户把体育明星的赛场截修图改成“加油打工人”表情包,只发在粉丝群聊天用,明星起诉索赔,法院驳回了全部诉求。第二个案子,某连锁健身房把同款二创表情包印在预售传单上引流获客,原权利人起诉,法院判健身房侵权,赔了六万多。
两份判决结果天差地别,根源就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使用。个人非商用的二创,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没有损害权利人的核心利益,自然不构成侵权。一旦拿出去赚钱,抢了原本属于权利人的商业机会,越界就是必然的。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哪怕不商用,故意丑化侮辱他人原型,也会侵犯肖像权或者名誉权,只是这种案子占比不高。

裁判观察与实操风控

2020—2024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涉表情包二创裁判统计显示,121件生效样本案件中,认定侵权的比例高达94%,其中92%的侵权案件都涉及商业使用。可见法院的裁判尺度一直很稳定,没有太多模糊空间。
针对不同场景,给三个落地的动作,不存在空泛要求。
准备商业使用表情包二创前,提前10天通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查询原权利人信息,获取书面授权文件,将纸质版扫描后存入企业法务部门的加密共享盘。
如果是非商用二创发布在公共自媒体平台,发布时在内容末尾标注原作者姓名和原始作品链接,发布后对完整页面截图,存入个人邮箱的已发送文件夹归档。
收到权利人的侵权告知后,24小时内下架全部平台的相关内容,对下架后的页面进行全屏录屏,将录屏文件和删除确认回复发送给权利人,留存全部沟通记录。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