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判断侵权,核心从来不看你是不是盈利

三个踩烂的坑,我每个月都能碰到
第一个坑,来找我的阿凯说“我只是录了自己玩的过程,这是我的创作啊”。 不对。你操作角色走剧情,对话都是提前做好的,boss出场动画都是人家设计好的。 全程原封不动播出来,你最多算个举着摄像头的工具人,不是创作者。 这个逻辑,法院基本没松过口。 第二个坑,上周找过来的阿爽说“我剪了啊,我加了字幕剪了片段,怎么不算新作品?”。 阿爽是做游戏盘点的,把别人的游戏录屏剪了几个笑点拼起来,没加自己的任何解说。 实话讲,这顶多叫素材整理,不算创作。 核心是你有没有加自己独有的观点、表达或者创作性的加工,单纯剪片段没用。 第三个坑,上个月来咨询的阿明说“游戏都发售三年了,我录屏发怎么还找事?”。 阿明以为过气老游戏没人管,版权早就过期了。 实际上,版权在人家公司手里,五十年都有效。 人家什么时候找你主张权利,都是合法的,和游戏发了多久没关系。
法官真判的时候,会考虑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