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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诗歌朗诵闹上法院?老法官讲透你不知道的边界规矩

前两年我还在法院接案的时候,碰到过一个挺有意思的案子。原告是三楼的住户,有严重的失眠,被告是小区广场每周六开诗歌朗诵会的退休老校长,说好了六点结束,老校长瘾大,每次都拖到快七点,声音还开得大,原告说这半年我没睡过一个安稳觉,告到法院要赔偿五千块精神损失,还要求以后不准在小区办朗诵会。

以前谁会为诗歌朗诵打官司?

说实话,刚接这个案子的时候,我还想起我刚参加工作那会儿,根本不会有这种事。

往前倒一百年,清末民国的时候,街头不管是说相声、念诗、卖杂货,只要你不骂官府不碰忌讳,没人管你。街坊嫌吵?最多本家出来递根烟,说“兄弟我家有坐月子的,您小点声”,给面儿就降两调,不给面儿顶多吵两句,闹到衙门县官都懒得管,只会说“多大点事,各退一步”,转头就去抽大烟了。

民国街头文艺表演老照片
民国街头文艺表演老照片

我刚上班那是八十年代末,单位家属院中秋办诗会,一群年轻人喊得震天响,把对面家属楼倒夜班的工人吵得睡不着。人家找到保卫科,科长拉着我们过去,两边一人递一杯茶,诗会提前一小时散场,厂里给工人补了一天休,转头该干嘛干嘛,谁也没提要打官司要钱。

不是说以前的人境界高,是那时候大家都住在一个院子里,抬头不见低头见,这点小事犯不上撕破脸。再说那时候也没几个人会把“居住安宁”当一项权利说,大家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不一样。

现在诗歌朗诵也有不能碰的红线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不一样了。

大家住楼房,对门都未必认识,你爱诗歌朗诵是你的自由,但你不能把你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对吧?现在法律讲的核心就是一个,权利有边界,你有开展文化活动的自由,人家也有享受安静居住环境的权利,也就是现在说的安宁权。越了界,人家当然能告你。

城市社区噪音分贝检测现场图
城市社区噪音分贝检测现场图

刚才说的那个案子,最后也没判,调解了。老校长一开始还不服,说我弘扬传统文化怎么了?我跟他说,您弘扬文化是好事,您换个地方,离小区楼群远两百米,或者您把结束时间提前到六点半,音量调小一点,这不就完了?最后老校长也想通了,按我说的改了,原告也撤诉了,钱也没要。

你说至于吗?本来都是好事,就因为没拎清边界,闹到法院,两边都折腾一两个月,何苦呢。

真要是判了,判老校长赔偿,或者判他不能在原地点办,对谁来说都不是舒服的结果。法律从来不讲“谁爱好谁就有理”,也不讲“我住这里我就全对”,核心就是找一个两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爱朗诵的朋友,记住这几个避坑的土办法

爱朗诵的朋友,记住这几个避坑的土办法
爱朗诵的朋友,记住这几个避坑的土办法

我接触过不少爱诗歌朗诵的老头老太太,退休了找点爱好,本来是颐养身心的事,别因为这点小事惹一身麻烦。给你们几个我总结的土办法,都是从案子里磨出来的,好用:

  1. 选地方别往居民楼窗根底下挤,就找公园中心、开阔广场,离住宅楼越远越好,从根上就没矛盾。
  2. 卡好时间,中午十二到两点、晚上八点之后,别开口,人家要休息要睡觉,你别碍着人家。
  3. 真有人找上门提意见,别杠,顺着台阶下,你退一步比什么都强,真闹起来对你没好处。
  4. 要是你是被朗诵吵到的那一方,先找社区协调,别自己上去硬刚,留好录音录像的证据,真不行再走法律途径。

诗歌本身是多好的东西啊,一句“先天下之忧而忧”,一句“面朝大海春暖花开”,能把人心里的疙瘩都化开。本来是陶冶性情的事儿,别因为自己没注意边界,变成了讨人嫌的麻烦,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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