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踩这三个没人提前说的坑
第一个误区:我付了钱,宣传片策划就是我的了。 上次接咨询,张磊开了个小公关公司,接了甲方的活,转包给大学生做宣传片策划,钱给了,后来被原作者告了,他还拍桌子喊,我付了策划费!凭什么不能用? 实话讲,真不是这样。著作权法默认,委托创作的作品,版权归创作者,除非你白纸黑字写清楚,宣传片策划的所有著作权归委托方所有。 没写?那你顶多就是个约定范围内的使用权,想告别人侵权?轮不到你。 第二个误区:只有成片才有版权,策划不值钱。 赵晓敏是甲方市场部经理,去年挖了对手的策划,拿了人家的宣传片策划大纲就直接用,她还说,不就是几页PPT吗?我改改标题就是我的了,哪来的侵权? 不对。宣传片策划里,从开篇的叙事逻辑,到产品镜头的分镜排布,甚至给品牌定的整体色调,只要是你自己想出来的,不是抄的,哪怕只有三页,也够得上作品。 你偷框架,本质就是偷作品。 第三个误区:拼拼凑凑就是我的原创。 李响是做自由策划的,上次他跟我杠,说我从A拿个创意,从B拿个镜头,拼起来就是我自己的宣传片策划了,怎么就侵权了? 说实话,你要是只是参考结构,加了自己全新的表达,那没问题,但要是把别人现成的核心创意直接拿过来,换个产品logo就敢说是自己的?那就是剽窃,没跑。
法官判案,其实看的就这一点

三个能直接用上的避坑动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