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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的法律边界——以加盟经营为切入视角

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虚假宣传

从部门法归属来看,虚假宣传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该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保护的法益是双层的,一层是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另一层是交易相对方的信赖利益。加盟经营场景里尤其明显,品牌方掌握全部的运营数据、供应链资源,普通加盟商根本没办法提前核实所有信息,信息差就是天然的权利义务不对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官方文本实拍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官方文本实拍

合法宣传与虚假宣传的核心分界

两个案情高度相似的案子,结果完全不一样。某餐饮加盟品牌对外宣传“单店月均流水18万”,官网附上了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三家直营店的审计报告,有具体的门店地址、营收明细。后来有个加盟商开了店,因为自己选的地段偏僻,月流水只有3万,起诉品牌方虚假宣传,法院驳回了起诉。

几乎一模一样的宣传话术,另一个服饰加盟品牌,只在招商手册上印了“单店月利10万+”,拿不出任何对应的营收数据,还当庭承认是“按照理想情况估算的”,最终法院认定构成虚假宣传,判决解除合同,品牌方退还80%的加盟费。

两个案子结果天差地别,核心就是是否对宣传内容提供了可验证的事实依据。合理的商业推广没问题,夸张一点的营销也在法律容忍范围内,但你不能拿完全不存在的事实骗人。说实话,很多经营者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觉得先把人骗进来再说,哪想到最后要吐出去还要赔利息。

加盟经营虚假宣传裁判文书脱敏截图
加盟经营虚假宣传裁判文书脱敏截图

近年加盟类虚假宣传的裁判趋势

近年加盟类虚假宣传的裁判趋势
近年加盟类虚假宣传的裁判趋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4年度虚假宣传案件司法数据分析,加盟经营领域的虚假宣传案件占全部虚假宣传民事案件的32%,排名第一。其中,92%被判构成虚假宣传的案件中,经营者都无法证明自身宣传内容的真实性。2023年该类案件的平均判赔金额,比2020年上涨了117%。

能看出来,法院对虚假宣传的容忍度在不断降低,对信息优势方的举证要求越来越严。不过话说回来,这也符合立法精神,本来就是谁宣传谁举证,你说的话,你总得证明是真的吧。

针对普通加盟商,我整理了三个落地的风控动作:

签约加盟前7天,要求品牌方把所有对外宣传内容对应的原始凭证(审计报告、直营店营收数据、荣誉证书等)全部复印给你,自己扫描后存入带加密功能的私人云盘,文件命名标注清楚品牌名称和提取日期。

加盟履行期间,品牌方任何新的口头宣传、承诺调整,都要求对方出具加盖品牌公章的书面确认件,原件放在你自己的带锁文件柜里,不要只留微信聊天记录。

一旦发现实际情况和宣传内容不符,要在72小时内,用EMS向品牌方注册地址寄送书面异议函,快递单上标注“XX加盟项目虚假宣传异议函”,保留好快递底单和异议函复印件。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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