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老周来找我,裤腿上还沾着高铁站的灰。
他从常州坐高铁过来,就是为了让我帮他告那个百万房产号。
老周干了六年本地房产内容,去年居住权登记放开之后,他跑了三个不动产登记中心,拍了八份样本,改了十七版,做了一张长图,把普通人最关心的十个居住权问题讲得明明白白。发出去一周涨了两万粉。
结果半个月后,某百万粉丝号直接去掉他的水印,换了自己的推广二维码就发了,靠这篇内容赚了十几万推广费。
老周找过去要说法,对方主编说的话,真的气笑了。
“居住权是法律规定的公共知识,你不就是整理一下,也配叫作品?维权就是想疯了赚快钱。”
说整理公共知识不算创作?错得离谱
我去年还处理过阿爽的案子,阿爽是做婚姻房产科普的,她整理了二十个婚姻房产中的居住权常见问题,排序和解答逻辑都是自己搭的,同样被大号抄了。
其实法院判断的标准特别简单,根本没那么多弯弯绕。
核心就一件事:你有没有投入自己的智力创作。

你把民法典原文原封不动抄一遍,那当然不算作品。但你为了让从没听过居住权的普通人看明白,选什么问题、放什么案例、怎么排顺序、长图怎么构图、配色怎么调,这都是实打实的创造啊。
打个比方,面粉和番茄鸡蛋都是现成的,你研究出适合糖尿病人的低糖配方,烤成了网红面包,那这个面包就是你的,别人不能拿过去换个包装就卖。
著作权法管这叫汇编作品,说白了,只要你花了脑子,不是直接抄别人现成的,就受保护。
做居住权内容创作,三个坑大多数人都踩过

第一个坑:“居住权是法律概念,我讲的再用心也不受保护”。
说这话的是阿凯,阿凯去年做了一期短视频,讲“居住权能不能对抗二手房买卖”,内容框架和案例选择都是自己花了一周整理的,被抄了之后自己先怂了,说本来就是讲法律,肯定告不赢。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创作者自己先退一步。法院从来不会因为你讲的是公共领域的法律概念,就不认你的著作权。只要你的表达是你自己的,不管是文字顺序还是视频脚本,都是你的。
第二个坑:“我只是用了居住权的知识点,不算抄”。
这话就是偷老周内容的那个主编说的。他说知识点是大家的,我凭什么不能用?
知识点确实是大家的,但你把人家整幅长图的构图、每个问题的排序、甚至举的例子都一模一样照搬,那叫抄袭,不叫引用。对吧?你怎么不把最高院的判决原文原封不动搬过来换自己logo?还不是挑着人家现成好用的来。
第三个坑:“我改了几个字,就是我的原创了”。
说这话的是大刘,大刘抄了别人的居住权问答,把“设立居住权”改成“办理居住权”,把“到期消灭”改成“期限届满自动失效”,就说自己是原创。
这纯粹是自欺欺人。整体结构和表达逻辑完全一样,法院一眼就能看出来,根本躲不掉。
法官判这类案子,核心从来都没变过

我去年代理阿爽那个案子,法官写的判决我至今还存着,那段话写得特别实在。
“居住权作为新兴的物权制度,普通公众普遍缺乏认知,创作者为普及该制度,投入了智力劳动整理编排内容,该劳动成果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许可实质性使用构成侵权”。
说白了,法官从来不刁难普通创作者。你只要能拿出你创作的证据,比如草稿、改稿记录、原始拍摄素材,法院大多会认。反过来,偷内容的人再怎么辩解,都站不住脚。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很多小创作者根本没留这些东西的习惯,等到维权的时候拿不出证据,白白吃了哑巴亏。
给大家三个直接能做的事,今天做完就能避坑。
第一,你做居住权相关内容的时候,不管是图文还是视频,原始素材和改稿记录都存在云端别删,哪怕是草稿箱里的版本,都留着。这是你维权最硬的底气。
第二,首发一定要留痕,小唐上个月刚吃了亏,他把自己做的居住权攻略先发在朋友圈,结果被人盗走提前发到第三方平台,还反告他抄袭,最后打了半年才扯清楚。尽量选正规平台做首发,开原创标,别给盗图的留空子。
第三,真被抄了别慌,先找公证处固定好证据,该要赔偿就要赔偿,别因为对方粉丝多就怂。
法律概念没有版权,但讲清楚概念的人,该拿的一分都不能少。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