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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摄影作品展览,居然还能摊上官司?我当法官那会真遇见过

前几年我还在法院坐班的时候,接过一个小案子。美院毕业的小年轻,掏了攒了四年的压岁钱,在文创园租了个小展厅办毕业摄影展,主题拍的是老巷烟火。其中一张,拍了巷口卖了三十年酱菜的张阿姨,坐在酱缸边打盹,阳光落在她满脸皱纹上。张阿姨逛展看见,当场把照片框砸了!转头就告到法院,要五万块精神赔偿。

民国时候,就打过摄影展览的官司

别以为这是新事。我翻旧案例集看过,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上海就打过一模一样的官司。那时候有个挺有名的摄影家,办个人影展,放了一张拍的纱厂女工,女工下工走累了靠在墙根,头发乱着,嘴角还沾着饭粒。女工看见不干了,说你把我这丑样子放出来给几千几万人看,毁我名声,告了。

那时候哪有现在这么全的法条?法官翻来翻去,就按着民俗判,说摄影办展是公开给人看的,要是没经过人同意,拍了人还放出来,就算你拍的是艺术,也得赔人一点钱,要是故意丑化,赔的更多。

民国时期上海静安寺摄影展览老照片
民国时期上海静安寺摄影展览老照片

说实话,那时候法官的思路,放到现在也没差多少。只不过现在把这些理清楚,写成了明确的规矩罢了。过去照相是稀罕事,哪有什么公开展览?古代更别说了,画画的画了普通人,顶多挂自己家里,要是挂出去让人看,得罪了人顶多打一架,闹不到官府那里去。从摄影术普及之后,有了公开的摄影作品展览,这事才成了法律上常碰见的麻烦。

现在办展逛展,红线到底在哪

核心其实就俩事,绕不开。一个是肖像权,一个是著作权

先说肖像权,很多人说,我拍街景,他自己站在那里,我又没刻意拍他,怎么就侵权了?不对,只要照片里这个人,能被认得出来,你又放到摄影作品展览里公开展示,本质就是用人家的肖像获得名声或者收益,哪怕你不赚钱,也得经过人同意。

就像我开头说的那个案子,小年轻就是觉得,我拍的是艺术的美,张阿姨应该感激我,怎么会告我?他忘了,你觉得的美,不是人家想要的美。人家不愿意把自己满脸皱纹的样子放出来给上千人看,这就是人家的权利。那个案子最后调解了,小年轻撤了照片,给张阿姨道了歉,赔了两千块精神抚慰金,不多,刚好买个教训。

再说著作权,这几年碰见的更多。好多策展人办怀旧主题摄影展,找了好多老摄影师的作品,觉得作者都去世几十年了,随便用,转头就被人家后代告了,一告一个准。还有爱好者凑钱办联展,有人顺手拿了网上找的作品印出来挂上,没打招呼,一样侵权。好多人喊冤,说我又没卖票赚钱,就是给大家欣赏。错了。公开展示就是传播,人家作者对自己作品有这个权利,和你赚不赚钱没关系。

文创园小众摄影作品展览现场布置
文创园小众摄影作品展览现场布置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什么拍了人的展览都侵权。比如你拍的是街头群像,那个人就是背景板,根本认不出来,那就没事。比如你拍城市风光,远处有个路人,总不能让你把几公里外所有人都找一遍签字吧?这个理,法官都懂。

老法官掏干货的避坑土办法

老法官掏干货的避坑土办法
老法官掏干货的避坑土办法
  • 办展拍了可辨认的陌生人肖像:不管对方多不起眼,一定要找到人签个同意书,哪怕一张纸签个字,都比空口无凭强。真找不到人,那就别放那张。

  • 策展用别人的摄影作品:哪怕作者去世了,也要找到继承人要授权,别觉得过了几十年就没人管了。别拿网上没标版权的当无主作品。

  • 逛摄影作品展览别瞎拍发网:展厅门口要是贴了禁止拍摄,乖乖把相机收起来。很多摄影师的新作还没公开出版,你随手拍了发社交平台,就是侵权。

  • 真摊上事别硬杠:先看看自己是不是真没做到位,能调解就调解,真判下来,赔的钱加上诉讼费,比调解多多了,犯不上。

我干了十几年民事,最明白,好多官司都是一开始嫌麻烦,省了那两步流程,最后吃了大亏。办个摄影展览不容易,不管是学生毕业圆梦,还是老爱好者攒了半辈子作品开展,提前多花两天把该弄的手续弄了,安安稳稳开展,不比最后砸了场子闹官司强?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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