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每次看到地铁站里那些用明星脸P图做的广告,我都替那些明星觉得冤。但这能告吗?能,也不一定能。
一、法律画像:这到底是谁的权利?
肖像权,民法典第1018条写得清清楚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注意,这是人格权,不是财产权。但商业利用,就是把脸变成了商品,那就涉及财产权益了。合理使用,则是法律在公共和个人利益之间划的一条线。
说白了,法律既不想让商家随意拿别人的脸赚钱,也不想像过去那样一棒子打死所有的使用。但这条线,划得那叫一个微妙。
二、场景对比:同样用脸,两种命运
来,咱们看两个场景。

情景A(合法):某新闻媒体做一个“城市记忆”的专题,在街头拍到了老张在胡同口晒太阳的画面。这属于新闻报道的合理使用,民法典第1020条明确豁免了。老张找我咨询,我说,这你告不了。
情景B(高风险):网红小李把某明星的脸用AI换脸技术,嫁接到自己带货的视频上,还加了句“同款推荐”。明星团队找上门,小李还觉得冤:“不就是换个脸嘛!”结果呢?法院认定构成肖像权侵权,赔偿了几十万,还得公开道歉。
你说奇怪不奇怪?同样是使用他人的脸,一个白用,一个赔到哭。关键就在“商业利用”四个字。新闻报道没有商业目的,而带货是为了赚钱。可现实中,边界有时并不清楚。比如,如果那个新闻节目本身也有广告赞助呢?这就有了扯皮的空间。
三、数据趋势:法院在悄悄变严
我翻了翻近几年的公开数据。裁判文书网上,肖像权纠纷案件的判决数量,2019年到2023年翻了差不多两倍。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里,涉及AI换脸、表情包炒作的占了不小比例。

一个明显的苗头是,法院对“商业利用”的认定越来越宽泛。以前,你得正儿八经拿人家脸做广告才算。现在,只要你有引流、涨粉、带货的客观效果,哪怕没有直接收费,也可能被认定为商业使用。这不,某平台一个博主用了路人照片做视频封面,就为了显得真实,结果被起诉,还输了。所以啊,别以为不收费就安全。
四、风险防范:合同怎么签才不踩雷?

如果你是要用别人肖像的商家,或者担心自己肖像被用的普通人,这些建议拿去。
第一,证据保存。别光用嘴说授权。微信聊天记录、邮件、书面授权书,一个都不能少。尤其是授权的具体范围,比如“用于某某产品的包装和宣传”,最好写清楚。
第二,合同签署。注意这几项:授权期限、地域、使用方式、是否可以转授权、违约条款。很多纠纷就是死在“授权范围”这四个字上。你以为只授权给A公司,结果A公司把它转给了B公司,B公司拿去搞事,最后责任还是落到你头上。
第三,程序合规。如果要使用人脸识别数据,还要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别以为有了肖像权授权就万事大吉,数据合规是另一座山。
说实话,很多时候当事人来找我,都是已经出了事才想到合同。那时再看,不是授权没写清,就是证据已经没了。所以,事前审合同,比事后打官司便宜得多。
最后啰嗦一句,肖像权这事,往小里说是一张脸,往大里说是人格尊严。法律的天平,永远不会倒向恶意利用的一方。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