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律己
法治论坛

诗歌朗诵商用侵权——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很多商业活动喜欢加诗歌朗诵环节,撑氛围,提格调,说实话,没多少人会想起要授权。真至于?真至于。

诗歌朗诵活动的法律属性界定

诗歌朗诵不是什么私下朗读的小事,从著作权规制角度看,只要是公开进行、带有商业属性,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表演行为,该条明确规定,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同时享有署名权等人身权利。

这套规则保护的法益,是著作权人的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实践中,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组织者、表演者可以轻易通过公开渠道拿到诗歌作品,著作权人却很难主动监控所有公开活动的使用情况,绝大多数侵权都是无意识发生的,但无意识不代表不违法。

我们拿两个脱敏后的真实案例对比就能看明白。一个是城市核心商圈的开业活动,提前梳理了所有要朗诵的诗歌作品,通过官方渠道拿到了授权,付了合理的使用费,后来诗人起诉,法院直接驳回了原告诉求。另一个是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开放日,请了艺考学生朗诵名家作品,全程没联系著作权方,还把朗诵片段剪进了招生宣传片投流,最后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赔偿作者经济损失七千余元。

两者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是是否获得著作权人明确授权并支付合理报酬。很多人抱着“没人告我就没事”的心态,本质是对法律边界的误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表演权条款原文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表演权条款原文截图

司法实践的裁判倾向观察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布的2022—2024年度涉公共文化活动著作权纠纷统计数据,诗歌朗诵相关的侵权案件,年增长率达到17%,其中商业活动场景的占比超过84%。92%的案件中,被告因未获得授权被判承担侵权责任,仅有8%的案件因属于个人非营利性朗诵活动,符合著作权合理使用条款,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从裁判逻辑看,法院并不会因为你是小商家或者做公益活动就直接开恩,核心还是看使用行为是否落入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范围,是否超出合理使用的边界。

2022-2024涉诗歌朗诵著作权纠纷判决结果占比柱状图
2022-2024涉诗歌朗诵著作权纠纷判决结果占比柱状图

可落地的风险防控方案

可落地的风险防控方案
可落地的风险防控方案

办活动前,确定诗歌朗诵曲目清单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官网查询对应作品的著作权信息,提交授权申请,获取授权文件后,将授权文件PDF分别存储到本地硬盘和个人云端存储空间备份。

活动进行中,安排现场工作人员在活动背景板、线上直播的简介栏标注诗歌作品的作者姓名,用手机拍摄标注位置留存照片,同时对整场朗诵活动进行完整录像或录屏归档。

如果收到著作权方的侵权告知,要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所有平台发布的含侵权朗诵内容的宣传物料,对删除操作进行全程录屏留存,再通过官方渠道联系对方协商后续授权事宜。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诗歌朗诵商用侵权——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文章链接:https://m.zhoupulvshi.com/hunyin/2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