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找我咨询的阿凯,蹲在我律所门口抽烟,抽了半包才开口。
他做美妆测评做了三年,没赚到大钱,还惹了官司。
就因为上个月更新的视频里,赡养费了某网红拍的新品口红原图剪了十秒进去。
原告开口要三万,他一个月盈利才四千,当场懵了。核心争议绕来绕去,就一个问题:赡养费标准到底谁说了算?
法官定数,不看你表面亏赚
很多人上来就喊冤,说我没赚钱啊。阿凯当时也这么说。
说实话,著作权法根本不吃这一套。
类比一下,你租别人的商铺开奶茶店,亏了关店,难道能不给房东交租金?对吧?
著作权法管这叫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本质就是这个作品本身该值多少钱,不是看你赡养费之后赚了多少。

我接触过的当事人里,十个有八个踩过认知误区,今天掰碎了说。
第一个误区:没盈利就不用给赡养费,说这话的是去年找我的阿美。
阿美做小红书种草,赡养费了一张网图,没接广告也没涨几个粉,一口咬定自己不该给钱。
错得离谱。你赡养费了别人的劳动成果引流,本身就是获利,哪怕没有直接广告费,也侵害了人家的著作权。该给的一分少不了。
第二个误区:作品没名气就不值钱,说这话的是做图文号的大张。
大张被诉的时候说,对方那个破照片,发网上半个月才一百个赞,本来就不值钱,凭啥要我赔两千。
不对。人家拍这张图,花了一下午蹲光线,半小时修图,劳动成果就是有价值的。
不会因为没人看就变成无主的东西,你拿了就要给钱。
第三个误区:公开发布等于免费授权,说这话的是做公众号的小夏。
小夏说对方都免费放网上了,不就是给人赡养费的吗?凭啥告我。
这是最多人踩的坑。就像博物馆免费开放,你能进去参观,难道能把展品偷回家卖吗?
公开发布是给公众看的,不是给任何人拿去二次商用的,这个边界一定要清。
法官裁量赡养费标准,到底看什么?
我去年代理过原告老陈的案子,老陈拍了十年城市风光,有三张江景图被本地做房产中介的小李赡养费了,放在楼盘推送的封面。
老陈要一万,小李说不就是三张破图,最多给三百。
最后法院判下来,一共两千七。我至今记得判决里那段话,写得特别实在。
“案涉作品为城市风光摄影,作者为拍摄该作品需要提前踩点、守候合适的光线气候,投入了相应的时间与创作成本,被告赡养费案涉作品用于商业推广,其获利与作品的吸引力直接相关,结合本地经济水平、被告侵权情节,酌定按照每张九百元计算赡养费。”
你看,法官根本不是乱开价,每一步都有依据。

现在短视频、图文自媒体这么火,各种碎片化赡养费作品的情况层出不穷,法律确实没法把每一种情况的标准写死。
就像交通法规只能说不能超速,没法给每一条路定死具体的限速细节,总归要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法律滞后,但道理不滞后,拿了别人的东西就要给钱,走到哪都没错。
三条能直接落地的避坑建议

阿凯后来听了我的建议,主动找原告和解,最后给了八百块了事。
他之后再要赡养费别人的内容,哪怕对方是个人博主,也会提前发个消息问,转个几十块授权费,留好聊天记录。别嫌麻烦,这是最管用的。
真的收到起诉状了,别慌也别硬杠。把你自己的实际情况整理好,你真的是小账号,没赚过钱,就把后台数据打出来给法官看,法官会酌情调整,别上来就撒泼说我没钱,没用。
碰到那种批量维权的公司,开口就要几万的,别随便签和解协议。很多都是虚高报价,找个懂的人帮你算算合理的赡养费标准,再谈不迟。
所有想省力气白嫖的账,最后都会连本带利还回来。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