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律己
法治论坛

名誉权侵权——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法律层面的名誉权侵权界定

名誉权侵权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写了: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它保护的法益是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以及社会对主体的综合评价,属于典型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不同,名誉权的保护边界其实很模糊——你说一句话,会不会侵权,要看听者读者怎么看,也要看你说的内容是不是真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体现在,只要你的言论造成了对方社会评价降低,你就要举证自己没侵权,举证不能就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名誉权条款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名誉权条款原文

合法批评和侵权的核心区分

我见过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案子,买家买了某品牌的实木床,收货发现有一处裂缝,拍了照片发在平台评价区,说“这家床质量太差,卖那么贵还开裂,大家别买”,商家起诉说侵犯名誉权,法院判不侵权。

第二个案子,另一个买家买了同品牌的床,因为砍价没成,故意P了一张发霉的图,发在小红书说“这家品牌全是假货,木头都是发霉的,甲醛超标几十倍”,品牌起诉,法院判侵权成立,要赔偿两万多。

二者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是是否存在捏造、歪曲事实的主观故意。真实的消费体验就算言辞激烈,属于公众合理监督批评的范畴;故意编造假料抹黑,那就是实打实的侵权。

说实话,很多人网上发言太随性了,跟着情绪走,转头就忘了自己说过什么,等到法院传票找上门,才傻了眼。

网络名誉权侵权合法违法判决对比表
网络名誉权侵权合法违法判决对比表

从裁判数据看常见风险

从裁判数据看常见风险
从裁判数据看常见风险

2022—202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整理的1172份名誉权侵权生效判决显示,近七成案件发生在网络空间,其中超过62%的败诉被告,都是因为没有核实信息真伪就随手转发或者发帖。

不过话说回来,不是说只有故意抹黑才会侵权,哪怕你是无意中转了不实信息,没标注是转发也没核实,照样可能担责。

发帖公开评论前,把你主张内容对应的所有原始凭证,比如消费记录、实物照片、聊天记录,全部导出压缩包,加密保存在私人云盘,标注好保存日期,不要只存在手机里,怕换手机或者误删。

收到对方的删帖或者澄清要求后,把对方发来的所有沟通记录原封不动截图保存,不要删除任何内容,同时找和你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帮你核实你发布内容的真伪,整个核实过程录音存进手机本地相册。

收到法院应诉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把所有和事件相关的材料打印出来,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不要东拼西凑丢三落四,更不要私下继续在网上发布新的争议言论扩大矛盾。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名誉权侵权——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文章链接:https://m.zhoupulvshi.com/hunyin/2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