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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令——以房屋租赁纠纷为切入视角

说实话,很多人对人身安全令的误解太深。只用来对付家暴。这不对。

人身安全令的法律精准画像

人身安全令(全称人身安全保护令)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核心表述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它保护的核心法益是公民的人身安全与生活安宁权,存在明显的权利义务不对称性——申请人只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危险存在,不需要等实际损害发生,举证责任主要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不会实施侵害行为。

近些年司法实践已经突破了原有家庭成员的范围,哪怕是房东租客这种普通民事关系,只要面临持续的人身危险,都可以申请。

我碰到过两个几乎同时咨询的案子,结果完全不一样。第一个案子里,租客退租时因为房东扣押金,在租房平台给了真实差评,房东怀恨在心,连续五天跑到租客新住址堵门拍门,还把印着租客姓名手机号的启事贴在单元楼道,造谣租客欠账不还。租客申请人身安全令,法院三天就出了裁定,支持了申请。第二个案子,租客不同意涨租,和房东吵了一架,房东说了一句“你等着”,之后再也没找过麻烦,租客担心受怕申请人身安全令,直接被驳回了。

这里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存在现实、紧迫的持续性人身危险性。前者的行为已经实际发生,而且持续存在,租客的人身安全确实处于危险中;后者只有一句口角,没有后续行为,危险只是租客的主观想象,当然得不到支持。

房屋租赁纠纷人身安全令裁定书示例
房屋租赁纠纷人身安全令裁定书示例

近五年司法实践的实证观察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发布的《2020—2024年度涉民生权益司法保护审判白皮书》,该省五年间受理的人身安全令案件中,非家庭成员关系的案件占比从2020年的7%上涨到2024年的22%,涨幅超过两倍。其中房屋租赁类纠纷占所有非家暴类人身安全令案件的32%,是占比最高的非传统案由。

这个数据很说明问题,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开始意识到,人身安全令不是婚姻家事案件的专属工具,它是所有面临人身滋扰的人都能用的快速保护工具。比反复报警耗时间要高效得多。

2020-2024非家暴类人身安全令案件占比统计图
2020-2024非家暴类人身安全令案件占比统计图

普通人的实操风控建议

普通人的实操风控建议
普通人的实操风控建议

签租赁合同当场,用你的手机拍摄出租方的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存储到个人云端相册和随身U盘,不要只把照片存在微信聊天记录里。避免后续对方滋扰你,你连对方身份信息都拿不出来。

第一次遭遇明确的人身威胁或者上门滋扰时,立刻退到安全位置开启手机录音录像,完整记录对方的言行,当日就把音视频文件导出到备用移动硬盘,不要只存在常用手机里,防止手机被抢或丢失后证据灭失。

如果滋扰行为持续超过24小时,先携带你保存好的所有证据,到属地派出所做正式询问笔录,领取报警回执之后,再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令申请,把报警回执作为核心证据附在申请材料里。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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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人身安全令——以房屋租赁纠纷为切入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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