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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拆伙卖股权:凭什么不让我用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上周张磊找我喝酒,脖子上青筋都爆起来。

他跟发小李明合伙开了五年MCN,眼看账号做起来能变现了,李明偷偷把自己三成股权卖给外面的资本方,签了合同还办了工商变更。

张磊拍着桌子说,我是老股东,凭什么卖股权不通知我?我明明要抢,凭什么说我没资格用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法院判断的核心,从来不是你是不是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庭审争议要点笔记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庭审争议要点笔记

说实话,很多人以为只要登记成股东,天然就能拦得住外人进来抢股权。

不对。

王芳去年找我咨询的案子,就是这个思路错了。她占公司15%的小股权,大股东要把自己持有的20%对外转让,王芳跳出来说我要行权,结果法院不支持。

著作权法管类似的专属权利都讲个边界,优先购买权也一样。它本质是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说白了,大家凑在一起干,信任是根儿,老股东愿意接,当然优先给老股东,但前提是,你得满足同等条件。

同等条件不是只看总价格,付款时间、付款方式、有没有担保,甚至对方有没有附加资源对赌,全算进去,缺一个都不算同等。

我见过最多的三个踩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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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错,赵凯说,只要有人卖股权,我这个股东就必须先买。

你看,完全记错了触发条件。只有股东向外人——也就是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时候,才会触发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股东内部之间转来转去,你没资格拦,也没权抢,人家本来就是自己人,不需要给你留位置。

第二个错,刘敏说,我出的价格比外人还高,凭什么不算同等条件。

刘敏去年碰到的事,外人给原股东是一次性付清全款,刘敏说我多给五万,但是要分三年付,原股东急着拿钱给家人治病,当然不可能同意。法院也说了,付款期限直接影响原股东的核心利益,这不叫同等条件,刘敏的请求直接被驳回。

第三个错,老周说,我公司章程写了我永远有优先购买权,就算股权被拍卖我也能赢。

老周开茶园,当年拉朋友入股,特意在章程加了一条,不管任何情况转让,原股东都有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后来那个朋友欠债,股权被法院司法拍卖,老周觉得有章程兜底,没提前报名登记,开拍了才跳出来说我要优先买,结果直接被法院驳回。司法拍卖的程序规则优先于章程约定,你不按规矩走,自己写的条款没用。

法官的裁量思路,我给你掏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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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代理陈曦告原股东赵野的案子,判决书里那段话写得特别透,我至今能背出来。

大概是:“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不是给老股东卡脖子的工具,也不是为了限制股东处分自己的股权,它只是平衡老股东的人合利益和原股东的变现自由,两者哪头都不能偏。”

你看,说白了,法官不怕你正当行权,就怕你拿这个权利当枪使,故意想黄掉对方的交易,自己捡便宜。陈曦当时就是,明明拿不出来全款,还要硬蹭同等条件,就是想拖到对方资本方撤资,法官一眼就看出来了,直接没支持。

老郑上个月找我咨询,说他一年前就知道原股东转股权了,当时忙着打离婚官司没顾上,现在想起要起诉行权,我直接告诉他没戏。法律说了,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权变更了,超过三十天没提异议,你再喊破喉咙也没用。

还有很多隐名股东找我问,我实际出钱了,能不能行权?李哥去年就问过我这个问题,答案很简单:你没显名,工商登记没你名字,法律上不认可你是股东,你没资格碰这个权利,先把显名的事搞定再说别的。

给你三个直接能做的避坑动作,记下来。

第一,签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时候,把规则写死。别只写一句“原股东享有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就完了,要写清楚,内部转让要不要触发,什么情况算同等条件,分期付行不行,提前多久发通知,全写明白,别给后人留坑。

第二,收到转让通知,别光口头说我要,一定要留书面证据。别拿兄弟情说事儿,什么他当时答应给我了,到了法庭你拿不出书面答复,拿不出聊天记录,谁都帮不了你。

第三,碰到司法拍卖,别等章程保护你,第一时间找执行法官登记。错过程序,再硬的关系都没用。

权利是给你托底的,不是给你耍横的,懂规则才能拿得到。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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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兄弟拆伙卖股权:凭什么不让我用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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