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接了个读者咨询。小伙子工作几年攒钱买了套小户型,当初首付不够借了舅舅二十万,为了让舅舅放心,把房子抵押给了舅舅,还签了合同说「要是到期还不上,房子直接归舅舅」。现在小伙子自己投资亏了,欠了外面几十万,债主找上门说要收他的房子抵债,一家人慌得整宿整宿睡不着,问我是不是真的只能把房子交出去。
这事说穿了,就是很多人根本没搞懂,抵押权实现到底要走什么程序。不是你押了东西,对方说拿走就能拿走的。
为什么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和每个普通人都有关
说白了,你贷款买房,银行就是你的抵押权人。你急用钱找朋友周转,把车或者房子押给对方,对方就是抵押权人。只要你涉及借钱、担保、买房,就绕不开抵押权。
那什么是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拿自己的财产给债务做了抵押,真到了还不上钱那天,抵押权人不能直接把抵押物拿走自己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把抵押物变卖掉拿回来钱还债,多出来的钱还要还给你,不够的你还要接着补。这个法定流程,就是我们说的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
它的核心作用,其实就是保护两边的权益,既不让抵押权人拿不到钱,也不让欠债的人被对方直接坑走价值远高于债务的抵押物。
不是说只有办了抵押的债权人才能走这个程序。合法完成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才能走法定程序实现抵押权。这是适用的大前提。如果你只是口头说抵押,或者签了合同没去办登记,不动产的抵押权根本没设立,对方也没资格走这个程序。

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两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也是最多人踩的坑:签了「还不上钱抵押物归你」的条款,就认了。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人签这种条款了。不管是借亲戚钱,还是借小贷公司钱,对方都会让你加这么一句。很多人觉得,字是我自己签的,肯定算数对吧?
真不是这样。这种条款叫流押条款,法律从根上就不认可它的效力。哪怕你签了,也作不算数。债权人还是得走抵押权实现的法定程序,该拍卖拍卖,该变卖变卖,不可能直接把房子车子拿走。
第二个误区:抵押权实现必须去法院打很久的官司,耗不起。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全是这样。除了普通的诉讼程序,法律还有专门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这个程序一审终审,诉讼费也很低,只要双方对债权债务本身没什么大争议,一两个月就能出结果,然后直接拍卖抵押物,比普通打官司快多了,成本也低很多。当然,如果双方对债权本身争议很大,那还是得走普通诉讼程序。

碰到这事,普通人可以按这三步应对

第一步,先把所有材料找出来,核对清楚。找一下你的抵押合同、抵押登记证明,看看抵押担保的债务金额是多少,有没有到期,利息算的对不对,抵押权是不是真的合法登记了。很多时候对方说的金额和实际对不上,先把底数摸清楚,别自乱阵脚。
第二步,能协商就先协商。法律其实允许双方自行协商处置抵押物,只要你们谈好价格,也没有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你可以自己找买家卖了抵押物还债,也可以协商把抵押物折价给债权人,多退少补就行,不用非得走到法院那一步,省下时间和成本。
第三步,对方已经走法院程序了,别躲,及时提异议。如果对方已经向法院申请实现抵押权,你要是对债务金额、抵押权的设立本身有异议,一定要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书面提出你的异议,不要觉得躲着没事,到期不提异议,法院很可能直接裁定准许拍卖抵押物,到时候再维权就麻烦多了。
其实不管你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抵押权的核心是担保,不是抢财产。把程序搞清楚,就不会被人忽悠,也不会平白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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