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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口茶桌的评书弹词,藏着你不知道的版权规矩

前阵子收到一封读者来信。寄信的是南京老门东附近开小茶馆的张大爷,今年六十七,学了四十年弹词,每天下午开半个钟头场,茶钱只收街坊五块,就当凑个热闹,给老头老太太解闷。结果上个月突然收到一封维权函,说他表演的那段弹词是某艺人整理改编的,要求他停止表演还要赔钱。张大爷慌得不行,字里行间全是委屈——我演了几十年的老本子,怎么突然就成了别人的东西?

评书弹词在法律里,到底算什么

很多人第一反应,这就是老艺人吃饭的玩意儿,和法律扯不上关系对吧?其实不是。现在的著作权法里,评书弹词大多属于口述作品。

啥叫口述作品?说白话就是,你把故事按自己的逻辑顺一遍,加了自己的人情世故、理解发挥,开口说出来了,只要有独创性,就算作品,不需要印成书、不需要录成正式光盘,照样受保护。

别以为只有新创作的才算,很多传了几百年的传统评书弹词,要是有人花了几年时间整理,改了情节、加了自己的评点,甚至调整了唱腔,整理出来的这个版本,整理的人就有著作权。

老南京茶馆评书弹词表演现场旧照片
老南京茶馆评书弹词表演现场旧照片

这不是现在的人没事找事抢老东西,本质上和你写了一篇文章别人不能随便抄走卖钱,是一个道理。你花了心血改的本子,当然有权不让别人随便拿来赚钱。

两个常见误区,好多人都踩过

第一个误区,只要是老的评书弹词,就可以随便用,没人能管。真不对。刚才说了,要是别人整理改编过,有了独创性,改编人就有著作权,保护期是作者一辈子加上去世后五十年,只要还在保护期里,你用来盈利就得拿授权。当然,那种几百年传下来,找不到原整理者,也没有任何独创性改动的老本子,那就是公有领域的东西,谁都能用。

第二个误区,我又不赚钱,说两段怎么就侵权了。这里的边界其实很清楚。法律里说的免费合理使用,要求是既不向观众收钱,也不给表演者付报酬。你开茶馆说评书弹词,收茶钱吸引客人,哪怕茶钱只够成本,本质上也是借着表演赚钱,就不符合合理使用的要求。

短视频平台评书弹词侵权投诉通知截图
短视频平台评书弹词侵权投诉通知截图

说实话,我见过好多做短视频的,随便把别人的评书剪碎了发,涨粉带货,一口一个“我这是分享传统文化”,说白了就是拿别人的心血给自己赚钱,这本来就站不住脚。

真碰到维权,该一步步怎么处理

真碰到维权,该一步步怎么处理
真碰到维权,该一步步怎么处理

先把手里所有材料理清楚。把对方拿出来的权利证明、维权通知全部存好,不管是纸质还是电子的,别弄丢。再去翻自己用的本子来源,看看这段到底是公有领域的老本子,还是真的是别人整理改编的版本,自己心里先有数,别对方说什么就是什么,上来先慌了神。

要是确实是你用了别人受保护的版本,先把公开表演或者发布的内容停下来。别硬扛着说我没错,对方真走法律程序,最后多出来的诉讼费之类的,反而不划算。停下来之后直接找权利人谈授权,很多时候权利人只是要制止未经授权的使用,不是要把小生意人逼死,谈个合适的授权,以后就能接着演了。

要是双方谈不拢,对方要的价格你接受不了,也不用直接闹到法院。可以找当地的版权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大部分地方的公共调解服务收费很低,能省好多事。

其实说来说去,评书弹词能传到现在,靠的就是口耳相传,也得靠现在的版权规矩护着艺人的心血,才能有更多人愿意好好整理好好说,这玩意儿才能传得下去。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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