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值夜班,快锁门的时候进来一个老爷子。布包抱在怀里,头发全白,说话打磕绊。
那天
他是本地中学退休的语文老师,退下来快二十年,一直在整理当地抗战时期的乡绅手札——那个乡绅是他的太爷爷,日记记了快四十年,从清末到解放初。他攒了十几年,逐字抄录整理,补了注释,自己印了五百本,大部分送给了本地的图书馆和文史爱好者,只收了个工本费。
去年年底,接到法院传票。太爷爷的另一个曾孙,他的远房侄子,把他告了,说他未经授权汇编出版太爷爷的日记,侵犯了著作权,要十万块赔偿。

老爷子坐我对面,翻出他整理的手稿给我看,纸边都磨毛了,每一页的批注都整整齐齐。他说我就是想给老祖宗留下的东西找个活路,怎么就成侵权了。
法律上怎么说
其实很多搞民间文史的人,都有这个误区。觉得自己整理自家祖宗的东西,或者整理年代久远的旧东西,做成史料汇编怎么会犯法?
不对,权利的计算是死的。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自然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加上去世后五十年,过了这个期限,作品才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那个老爷子的太爷爷,1979年去世,算下来,保护期要到2029年才满,现在还在保护期里,权利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很多人会说,我又没赚钱,就是爱好,也不行吗?实践中,非营利性使用不是侵权的挡箭牌,只会在计算赔偿数额的时候,法院会酌情降低,该认的侵权还是要认。哪怕你全送出去不卖钱,只要公开发行了,就触碰权利边界了。
还有一种更常见的坑。你整理的原始材料是过了保护期的,但是你直接用了别人之前整理好的史料汇编内容,那也不行。史料汇编的整理人,因为对内容的选择、编排、校注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对汇编出来的作品享有新的著作权,你不经人家同意就拿来用,照样侵权。就像大家都能写《史记》的注本,但是你直接扫描印中华书局的点校本《史记》发行,那肯定不行。

如果换成你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像老爷子这样的爱好者,都是掏自己的钱,耗自己的时间,做的是文化留根的好事,最后栽在权利这块,真的太可惜。
做史料汇编之前,花三天理清楚权利,比出事之后花三个月打官司强多了。给你几个能直接落地的小做法,不用花多少精力。
先翻一遍你手里所有材料,记下每个原作者的去世时间,算清楚保护期到期没,拿不准的去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查,或者找当地的法律援助点问,大多都是免费的。
要是材料还在保护期,就把所有有权继承权利的继承人找出来,签个简单的授权书,不用花多少钱,甚至很多时候人家也愿意支持你做这件事,别嫌麻烦躲过去。
要是你要用别人已经整理好的史料汇编内容,不管那个汇编是哪年出的,先找整理人或者出版社要授权,别抱着没人会找你的侥幸。真出事了,耽误的时间精力,比你当初跑几趟腿要贵多了。
最后,整理完,最好给自己做的这个史料汇编做个著作权登记,花不了几百块,真的以后有人抄你的,你也能拿出来保护自己的劳动。
那个老爷子后来调解成了。原告也是怕把事情做太绝,知道他没赚钱,只让他不再重印,赔偿只要了一块钱,意思意思。老爷子走出调解室的时候跟我说,早知道我提前问一句,也不至于闹到这一步,一把年纪了,还打这种官司,说出去不好听。
其实哪止做史料汇编,好多事都是这样。你觉得你占着理,抱着好心,就不用讲规则,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