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6 06:51:53 分类:法律科普
上周在楼下咖啡座碰到个老咨询者张阿姨,拉着我聊了快一小时。儿子早就把房子过户给了孙女,说提前给她留了居住权,以后肯定没人敢赶她走。她就是半夜睡不着,总觉得心里不踏实,跑来问我真的靠谱吗。
我开口第一句就问: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过登记没?
她当场懵了:还要登记?不是全家签字写在协议里就作数吗?
没登记的居住权,等于白说
很多人对居住权的第一个误区,就是觉得双方说好、签了字就生效。
实际上不是。法律上的居住权是物权,是绑在房子上的权利,不是你们俩私下的约定。必须要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完成那一刻,居住权才正式设立。
哪怕你写在遗嘱里,哪怕所有法定继承人都签字按手印认可,只要没登记,就不算数。就等于没设立。
很多人吃过这个亏,老人临终留遗嘱说给保姆留居住权,子女也都同意,就是没去办登记,后来子女要卖房子,保姆拿遗嘱去起诉,法院也不保护她的居住权。
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登记办理窗口
还有人会问,我签了70年的长期租赁合同,不就等于居住权了?
真不一样。租赁最长法律只认20年,超过部分直接无效。而且租赁是债权,全看合同,真遇到原房主欠债房子被拍卖,虽然说买卖不破租赁,折腾起来够你喝一壶。
居住权不一样,登记完不管房子转手卖给谁、被法院拍卖给谁,新业主都得认,你踏踏实实住,没人能赶你走,一直住到你设定的期限结束。
买二手房一定要查这件事
这两年我接过最多的居住权纠纷,全是买二手房踩的坑。
前几个月有个小伙子,掏空家里六个钱包买了套市区的老破小,准备当婚房,过户完搬进去那天,来了个老太太说原房主之前给她设了终身居住权,这房子是她住。
小伙子当场傻了,原房主签合同的时候根本没提,房本上也没写啊?
问题就在这,房本上不会印居住权信息,只有不动产登记簿上才会记录,你不主动查,根本不知道。现在小伙子房本拿到了,住不进去,想卖也没人敢接,闹了大半年还没理顺。
二手房交易合同居住权查询确认栏
除了买房踩坑,离婚的时候也容易踩。好多夫妻离婚,房子是男方婚前财产,女方暂时没地方搬,男方同意给女方设个五六年居住权,等女方换了工作买了房再走。协议写的明明白白,签字盖章,就是没去登记。
结果没过两年男方要卖房子,直接过户给新买家,新买家上门赶人,女方拿离婚协议去起诉,法院也不支持——因为居住权根本没生效,协议只能算双方的约定,不能对抗房子的新主人。
居住权消灭了,别忘做这件事
居住权消灭了,别忘做这件事
居住权不是永远跟着房子的。一般两种情况会消灭:一种是设定的时候就定了期限,比如十年二十年,期限到了自动消灭;另一种是设定的终身居住权,居住权人去世了,也就消灭了。
很多人不知道,消灭了之后要去办注销登记。你不办,不动产登记簿上一直会留着居住权的记录,等你将来要卖房子、抵押房子,买家一查有个居住权在,谁敢接?到时候再跑着补注销,耽误事不说,本来能谈好的价格也被拖低了。
不过话说回来,居住权也不是什么洪水猛兽,用对了真的解决大问题。
就像开头说的张阿姨那种情况,现在很多老人早早就想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免得百年之后子女为继承闹纠纷,又怕过户完子女把自己赶出来,无家可归。这种情况直接给自己设个终身居住权,办完登记,房子你过户给子女,你踏踏实实住到最后,谁也动不了你的房子,多稳。
当然,话也说回来,别脑子一热随便给人设居住权。谈恋爱的时候为了表忠心,给对方设个终身居住权,后来分手了,人家不同意注销,你房子就砸手里,卖也卖不掉,自己住还膈应,这种真不是编的,实践中见过好几个了。
对吧,任何权利都是工具,用对了帮你,用错了坑你,搞清楚规则再动手就好。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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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聊聊居住权:那些你不知道的坑和好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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