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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复制——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雕塑复制的法律界定

目前雕塑复制的纠纷,绝大多数落入著作权法调整范畴。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明确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这条规则的核心,是平衡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和公众对公共空间艺术成果的合理接触需求。实践中最大的权利义务不对称,就是绝大多数中小商家、创作者想当然认为“摆在户外的就是无主的,随便用”,直到收到起诉状才反应过来——自己踩线了。说实话,我去年接触的三个咨询,两个都是这个情况。

公共场所城市雕塑著作权纠纷裁判文书
公共场所城市雕塑著作权纠纷裁判文书

不同场景的风险对比

我们拿两种模式拆分来看。

第一种是合法使用VS侵权使用:合法A是美院学生完成毕业创作,临摹复制了市中心广场的网红雕塑,只放在学校展厅做毕业展,不收费不卖周边,完全符合合理使用,没有任何风险。违法B是电商商家,把同款雕塑1:1翻模,做成30厘米高的摆件放到电商平台卖,月销上千,这就是直接侵权。2022年深圳中院就判过类似的案子,被告赔了18万。

第二种是低风险使用VS高风险使用:低风险C是本地美术馆做城市雕塑主题展,把几件公共雕塑做成缩小复制品放在展厅,全程不收费也不卖相关产品,这个就算著作权人提出异议,也很难认定侵权,最多撤展即可。高风险D是连锁酒店把知名雕塑一模一样复制放大,放在大堂做引流,还把雕塑照片印到官网、宣传册吸引客人住店,这种哪怕你不直接卖复制品,也已经落进了高风险区间。

所有场景串起来,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是否进入商业渠道获取直接或间接盈利,这个点卡死,就不会错。

商业雕塑翻模复制生产现场
商业雕塑翻模复制生产现场

实证观察:裁判数据里的规则

实证观察:裁判数据里的规则
实证观察:裁判数据里的规则

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整理了2020-2024年公开的雕塑复制著作权纠纷,一共121件,其中83%的败诉判决,都指向同一个事实——复制方通过复制行为获得了商业利益。这也符合立法时的预设:合理使用的边界,就是不能损害著作权人原本的市场利益。要是你把人家本来可以做文创赚的钱自己赚了,人家凭什么不告你?

雕塑复制合法与否的核心,取决于使用行为是否获取商业利益,超出合理使用范畴的商业复制都构成侵权。

事前找授权阶段,拿到复制委托或者确定复制方向后,要求权利方出具著作权权属证明和授权文件,扫描件上传公司加密云盘,纸质原件装订归档。

事中生产销售阶段,每一款复制产品的授权范围都单独列清楚,使用渠道、授权期限明确写进合同,所有授权费支付走对公账户,留存银行回单和发票。

事后收到侵权告知后,第一时间将涉诉复制产品全部下架,把你手上所有和复制相关的合同、授权文件、获利记录整理装订成册,交给代理律师处理,不要私自和对方签署和解文件。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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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雕塑复制——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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