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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朗诵会上,你可能没注意的那几个法律坑

上个月帮一个做文化创业的朋友擦屁股,他办了一场小型诗歌分享会,主打城市青年的诗与远方,门票只收几十块覆盖成本,结果散场没三天,收到了律师函。说他未经授权朗诵了某位当代诗人的三首作品,要他赔一万二。

说实话我当时听完第一反应也懵,至于吗?不就是读几句诗?可翻完法条才发现,坑早就埋在那了,只是没人提醒过你。

上台朗诵,随便读别人的诗不侵权?

很多人默认,我又不靠这个赚大钱,公益活动读几句诗,算哪门子侵权。

法律上还真不是这么算。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公开朗诵他人作品属于「公开表演作品」,落入表演权的控制范围。非商用不等于不侵权,哪怕你一分钱不赚,只要是对公众开放的活动,不管规模大小,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

之前接触过的咨询里,社区办中秋免费诗会,就是因为读了三首没授权的当代诗,最后被判侵权,赔了三千块。真不是唬人。

公开诗歌朗诵著作权侵权纠纷裁判要点整理
公开诗歌朗诵著作权侵权纠纷裁判要点整理

拍朗诵视频发上网,还有第二道坑

活动办了,总得宣传吧?拍几段选手朗诵的片段,剪个花絮发官微发抖音,这不都是常规操作吗?这里藏着两个坑,好多人踩了都不知道。

第一个坑,视频里的诗歌本身还是要单独授权。你线下拿到了朗诵授权,不代表你自动获得了线上信息网络传播的授权,把视频发上网相当于二次传播,还要再拿一次授权才合法。

第二个坑,朗诵者自己对这场朗诵享有独立的表演者权。也就是说,哪怕诗歌本身是过了保护期的公共领域作品,你没经朗诵者同意,把人家的朗诵视频拿去发网引流甚至打商业广告,人家照样可以告你侵权。

很多高校办诗歌朗诵赛,剪了选手的片子放招生宣传页,其实就是踩了这个坑,只是大部分学生不知道自己有这个权利而已。

诗歌朗诵活动表演者授权协议样本
诗歌朗诵活动表演者授权协议样本

改编诗歌做商用,别碰人身权的红线

改编诗歌做商用,别碰人身权的红线
改编诗歌做商用,别碰人身权的红线

现在不少品牌搞活动,喜欢拿诗歌做文章,改几句古诗贴自己的品牌slogan,或者把当代诗人的作品改得面目全非适配活动主题。这里很多人搞错了一个基本点。

著作权分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会过期,作者去世五十年之后就没人收许可费了,但是人身权——也就是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永久保护的,不存在过期这一说。

你把流传千年的古诗改得原本意境全歪,用来给产品打广告,那就是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作者的继承人或者相关文化公益组织都可以找你维权。如果改的是还在世的诗人的作品,又没拿授权,那更是财产权和人身权一起侵,赔偿额只会更高。

不过话说回来,这些坑真的很好躲,花不了多少功夫。找得到作者的,发个消息问一句,大部分做文化的人,只要你不是拿来赚黑心钱,都会免费给你授权,留好聊天记录就行,对吧?找不到作者的非盈利活动,可以找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交一点微薄的许可费,就搞定了所有授权。要发视频传网上的,不管是谁,哪怕是学生选手,都签一张简单的授权书,写清楚能用在哪能用多久,十分钟就能做完的事,能帮你避开几万块的赔偿。

别拿诗和远方当借口,该守的规则还是要守,毕竟没人想刚办完诗会,就收到律师函对吧。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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