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我听完第一反应就是,这哪有错?这就是典型的紧急避险啊。
大多数人对紧急避险的认知,从根上就错了
很多人提起这四个字,第一反应就是“极端逃命的时候才用得上”,和普通人没关系。还有人觉得,不管怎么样,你伤了无辜的人,就得负责。
紧急避险的核心,从来都是“保大舍小”。法律认可,为了避开正在发生的、更大的危险,不得已损害了更小的第三方合法利益,不用负刑事责任,民事上也不用赔。
你想啊,小姑娘的生命安全,肯定比阿婆摊子里那点锅碗瓢盆,还有烫伤的医药费重要吧?舍小保大,法律当然站你这边。

很多人会问,那只有保护自己才算吗?当然不是。我之前还碰到过,邻居家着火,你为了救困在里面的小孩,拆了人家锁着的门,弄坏了门锁家具,这也是紧急避险,你不用赔。救别人,一样算。
这几种情况,别拿紧急避险当挡箭牌
话要说回来,不是所有你觉得“危险”的情况,都能套这四个字。实践里踩坑的人真不少。
第一种,超过必要限度了。比如有人只是抢你包,你为了躲他,开车直接撞向人群,那肯定不行。法律要求你舍小保大,你直接把小利益变成比原本的危险还大,那就是避险过当,该担责还是要担责。
第二种,危险是你自己招来的。你酒后开车撞了人,为了躲交警,慌不择路撞了路边的行人,你说我这是紧急避险,怕交警抓我所以跑?扯呢,危险本来就是你自己造的,不算。
第三种,你对着坏人本人下手,那叫正当防卫,不叫紧急避险。很多人搞混这俩。追你的坏人要打你,你转身把他推倒摔断了腿,这是正当防卫,不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害的是无辜第三方的利益,你别搞混了,搞混了不影响定性,但说出去容易闹笑话。

第四种,你本身就有面对危险的义务,不能拿这个当借口跑。消防员不能说大火太危险我不进去救了,警察不能说歹徒有刀我不敢抓,这些都是你的本职工作,你不能用紧急避险说我不干了,那是渎职。
真碰到事,你记住这两件事就够了

我接触过太多当事人,真遇到危险的时候,站在原地纠结,我这么做算违法吗?我会不会赔钱?
别纠结。先跑。先把最大的危险躲开再说。法律从来不会苛责一个正在逃命的人,你慌里慌张做错一点,损害了小利益,法律给你兜着。
第二,事后第一时间留证据。你得证明当时真的有危险啊。像那个小姑娘,当时就该马上报警,调路边的监控,找目击证人,证明当时确实有人尾随,你是被逼得慌了才撞的摊子。要是你当时直接跑了,回头阿婆说你就是故意撞我的,你拿不出证据,那真的要吃哑巴亏。
不过话说回来,大部分人一辈子都碰不到什么需要紧急避险的极端事,知道这个道理,就是万一真撞到了,别慌,别觉得自己犯了错,该说清楚说清楚,法律不会亏待人。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