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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楼里的难题:聊聊公房承租的那些实在话

前阵子整理读者信箱,翻到封皱巴巴的信,南京来的,张阿姨写的。丈夫走了三年,她一直住着当年厂里分的平房,上个月产权单位来人说,原承租人没了,要收房改公租房对外租。张阿姨懵了,我住了四十多年,交了四十多年租金,怎么说收就收?

这不只是张阿姨的困惑。太多住老公房的人,都没搞懂自己手里那本租赁证到底意味着什么。

到底什么是公房承租

说白话,就是房子产权不归你,归公家——要么是国企事业单位,要么是地方的房管所。最早是计划经济年代的福利分房,你符合条件,单位分给你住,每个月交一点租金,比外面便宜太多,一住就是一辈子。

你手里拿的不是房产证,是公房租赁契约,你享有的不是产权,是承租权。和现在市面上的商品房出租不一样,只要你不违规,房东(也就是产权单位)不会随便赶你走,这个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南京老城区单位公房生活区
南京老城区单位公房生活区

说实话,很多人拎不清承租权和产权的区别,觉得我住久了就是我的了。不对哦。承租权是基于和产权单位的租赁合同来的,不是你私有的财产,不能随便像商品房一样买卖过户,也不是当然能继承。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单位想收就能收的,这里面有明确的规矩。

最容易踩的两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我爸是承租人,我爸走了,房子当然我继承,轮不到别人。错。刚才说了,公房承租权不是遗产,不能直接继承。只有符合同住人条件的人,才有资格申请变更成新的承租人。

什么叫符合条件?一般要求,原承租人去世的时候,你已经和他在这个房子里住满了一定年限,大多是一年以上,而且你户口在这里,外面没有其他福利分房,就这三条。满足,才有资格争这个承租权,不满足,哪怕你是亲儿子亲女儿,也没资格。

第二个误区,租赁本上写谁名字就是谁的,其他人说了不算。不对。原承租人走了之后,符合条件的同住人都有资格当新承租人,得先协商,协商不成的,产权单位才会按顺序指定,不是说谁偷偷改了名字就是谁的,真闹起来法院也不认。

去年有个读者说,哥哥趁母亲走了,偷偷找关系改了承租人,妹妹起诉到法院,最后还是改回来了,就是这个道理。

老式公房租赁凭证原件
老式公房租赁凭证原件

之前还有人问我,我花钱从原来的承租人手里买了公房承租权,是不是就稳了?这个事其实边界很清,如果你没经过产权单位同意,私下签的转让协议,真出事了是不受保护的,别乱碰。

真遇到纠纷了,按这几步来

真遇到纠纷了,按这几步来
真遇到纠纷了,按这几步来

第一步,先找齐所有材料,自己跑一趟产权单位或者房管所查档案。把原来的租赁契约、户口记录、你在这里居住的证明,水电费单、居委会开的证明都行,找出来,再去产权单位调一下公房的原始登记,别上来就吵架,先把底子摸清楚,花不了什么钱,大多是免费查的。

第二步,如果是要变更承租人,先把家里谈拢了再找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同住人,先坐下来聊,聊出大家都同意的结果,所有人签字之后再递申请给产权单位,比家里先闹得不可开交,再让单位选,成功率高太多。毕竟单位也不想掺和你们家里的矛盾。

第三步,如果单位确实侵犯了你合法权利,别上来就起诉,先找属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住建部门负责公房管理的科室反映情况,大多这种纠纷都能调解解决,不用花诉讼费,也不用折腾大半年,成本低太多。真调解不成再走诉讼,也不迟。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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