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轮到我值晚班,快九点了,调解室的门被推开,进来的是开社区水果店的张姐,手里攥着个手机,指节都捏白了。我给她倒了杯热的大麦茶,让她坐下来慢慢说。
那天
张姐的店在小区西门开了三年,老客都是街坊邻居,今年想做周年庆活动,自己对着手机备忘录攒了三天,憋出来一句口号:“比批发市场便宜两毛,比家门口超市新鲜三倍”,找做设计的亲戚做成了LED屏的滚动字幕,挂在门口才三天,就被隔壁做水果批发生意的王老板拍了照上门,说她诋毁他的批发价,还说她的“新鲜三倍”是虚假宣传,要么撤了口号赔两万,要么就去市监和法院告她。张姐说,我就是随口写的啊,我家进货价确实比他给其他店的批发价低两毛,新鲜也是我自己觉得的,怎么就违法了?

我翻了翻面前的调解记录本,这半年碰到因为宣传口号踩坑的,已经是第三起了。说实话,我之前也觉得,宣传口号不就是随口喊个热闹?直到去年冬天碰到那个开养老服务站的陈阿姨,写了句“住进来就比家里还舒服,子女完全不用操心”,被住进来的老人家属告了,说她虚假承诺,最后调解下来赔了三万多,还把所有宣传册都收回来重新印,才知道这里面的坑,比我想的多得多。
法律上怎么看
很多人觉得,我自己写的口号,又没抄别人的,能有什么事?不对。
宣传口号踩坑基本就两类:要么踩了别人的线,要么吹了自己的牛。
先说踩别人的线。张姐那句“比批发市场便宜两毛”,周边三公里内只有王老板那一家做水果批发的,但凡看到这句话的人,第一反应都是“哦,王老板家的更贵”,这种没有明确指向但能让公众对应到特定主体的表述,属于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是明确禁止的。哪怕张姐真的进货价更低,也没必要把别人拉进来当参照物,平白无故惹纠纷。
然后是吹自己的牛。那个“新鲜三倍”,什么叫新鲜三倍?是采摘到售卖的时间比别人短三倍?还是坏果率比别人低三倍?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也拿不出第三方的检测数据,这种引人误解的表述,市监部门查的时候,大概率会认定为虚假宣传。还有之前碰到的那个开烘焙店的小哥,写了句“全城最好吃的动物奶油蛋糕”,被另一家开了十年的烘焙店起诉,最后调解赔了五千。很多人以为绝对化用语只有“第一”“TOP”才算,其实不然,什么“最棒”“顶级”“全城最好”这类,只要你拿不出客观的、可验证的证据,都属于广告法里禁止的绝对化表述。

我当时跟那个小哥说,你要是真能拿出连续三年的第三方测评报告,证明你的奶油蛋糕满意度是全城第一,那你喊也就喊了,不然别瞎写。小哥挠头说,我就是觉得自己家的东西好,随口吹个牛而已,谁知道吹牛还要赔钱?
不过话说回来,谁开个小买卖不是想多赚点钱?换我我也想把自己家的东西夸得天花乱坠,只是夸归夸,得有个谱。
如果换成你

要是哪天你想给自己的店、或者社区的公益项目写宣传口号,别着急往LED屏上打,也别着急印成海报贴出去,先过三个自检的关。
先说最容易踩的坑:别随便拉别人当参照物。你可以说“我们的砂糖橘今日进货价X元,比上周降了五毛”,但别说“比隔壁批发市场便宜”,哪怕你真的更便宜,也没必要把别人扯进来,省得给自己惹麻烦。
第二个要注意的:所有量化的表述,必须有实锤。你说“新鲜”,可以说“今日刚到的云南蓝莓,采摘到店不超过48小时”,你说“便宜”,可以说“本周会员享砂糖橘3.99元/斤,比上月均价低1元”,别写“新鲜三倍”“便宜一半”这种没边的话,你自己说不出怎么算的,别人更不会信。
最后一点最实在的:别写你自己都不敢拍胸脯保证的承诺。养老机构别说“比家里还舒服”,可以说“24小时有护工值班,每天有护士测两次血压”,培训班别说“包你提分”,可以说“我们的老师都有五年以上的授课经验”,社区的普法活动别说“听了就懂法”,可以说“这次我们请了社区的驻点律师,现场解答你的法律问题”。
后来张姐回去改了口号,改成“今日砂糖橘3.99元/斤,今早刚从江南果批拉回来的”,挂上去之后,王老板也没再来找事。上周她还带了袋刚到的草莓过来谢我,说这个口号比之前的还好用,老客看到都知道是新鲜货,愿意多买两斤。
昨晚我整理调解记录的时候,翻到张姐当时填的诉求表,字歪歪扭扭的,还在旁边画了个小橘子。其实很多人写宣传口号,都是抱着最朴素的想法,想让更多人知道自己的东西好,不是故意要骗人,也不是故意要得罪谁。只是大家都忘了,现在的宣传,不是你站在村口喊两嗓子就行,你说的每一句话,挂在门口的每一行字,都是要负责任的。
哪天你要是想写个宣传口号,别着急贴出去,先对着上面那三个问题过一遍,省得大半夜跑到调解室来哭。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