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晚班,调解室的门被推开的时候,我正泡的胖大海冒热气。
进来的小伙子裹着件起球的灰卫衣,袖子撸到胳膊肘,手背上还沾着点茶渍,一屁股坐在对面的塑料椅子上,把手机往桌上一放。屏保是个穿蓝布衫的姑娘站在茶铺门口,背景是洞庭湖的芦苇荡。
“姐,我被人告了。”他声音哑,说自己剪了三个月的短视频,刚赚了第一笔广告钱,就收到律师函,要赔二十万。
那天
他是洞庭湖边上种茶的,去年冬天拍农村日常,涨粉慢,翻家里老辈传的民间故事小册子,翻到《柳毅传》。原来的故事太苦,龙女受婆家欺负,柳毅赶考顺路传书,最后俩人成了神仙眷侣。他觉得没意思,干脆改了版本:龙女不再是等着人救的小媳妇,自己开了家茶铺,炒安化黑茶,酿梅子酒,柳毅就是个跑商的过路客,俩人没谈恋爱,搭伙把洞庭的茶往长安卖。
拍了二十多集,涨了十二万粉,本地茶厂找他拍了两条广告,结了八千块钱。他还说本来想攒够钱,给家里的炒茶机换个新的。
“我这是拿老祖宗的故事改啊,怎么就侵权了?”他皱着眉,说之前刷到过一个同名的漫画,也是龙女搞事业的设定,当时没当回事,反正老故事,谁都能讲对吧?

我们调了他的视频内容出来逐帧看,才发现问题。他除了核心的“龙女开茶铺”的设定,连细节都和那部漫画撞得严严实实:龙女小名叫“三娘”,茶铺招牌叫“洞庭春”,柳毅每次来都要点一碗加桂花的冰粉,走的时候要捎两包茶给长安的老母亲,甚至连龙女养的大橘猫,都叫“书童”。
他以为自己在讲老故事,其实把人家改出来的东西,几乎原封不动搬了过来。
法律上怎么看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民间故事是公共素材,谁都能拿来用,不用付钱,也不算侵权。这话只说对了一半。
流传了几百年的民间故事本身,属于公共领域的文化素材,任何人都可以拿来改编、创作,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著作权法保护的从来不是思想,是具体的表达。
什么意思?比如你想“把柳毅传改成龙女搞事业”,这是你的创作想法,属于思想范畴,没人能拦着你,也没人能告你。但如果别人已经把这个想法落地了,写出了具体的人物名字、具体的情节、具体的细节,这些独创的表达,是受法律保护的。
举个最直白的例子:原《白蛇传》里没有“白娘子开火锅店”的设定,如果有人把这个设定写成了完整的故事,给白娘子加了爱吃毛肚的习惯,给小青加了会调油碟的技能,这些具体的细节,就是人家的独创表达。你要是原封不动拿过来用,哪怕你说自己是改编民间故事,也还是侵权。

实践中法院判这类案子的时候,不会因为你用了公共素材就直接判你赢,也不会因为对方拿了老故事改就直接判他赢,核心是看:你用的部分,是原民间故事本来就有的,还是别人新创作出来的。
那个小伙子就是踩了这个坑。他没仔细区分,哪些是老故事里本来就有的,哪些是别人新加的独创内容,稀里糊涂就把人家的劳动成果拿过来用了,还觉得自己占理。
后来

我们联系了发律师函的版权公司,对方派了个代理律师过来调解。一开始对方咬死了要二十万,说小伙子用了他们的IP,还靠这个赚了广告费。
我们把两边的素材逐段比对,发现小伙子除了抄了那几个核心的人设细节,剩下的内容全是自己拍的:凌晨三点起来拍炒茶的过程,拍湖边渔民晒网的日常,甚至还加了他奶奶讲的老茶农的故事,这些都是他自己的独创内容,和对方的漫画根本不一样。
对方的律师翻素材的时候,看到他拍的他奶奶坐在茶树下讲古的片段,态度也软了。说其实他们的漫画做了三年,没什么水花,刷到小伙子的视频的时候,觉得人设和自己的太像,心里不舒服,才找的律师。
最后谈下来的结果,小伙子给对方付一万二的授权费,剩下的视频可以继续更,只要在简介里加一句“部分人设参考XX漫画《柳毅传》”就行。
小伙子走的时候,攥着调解书,手还在抖。出门的时候绕到巷口的冰粉摊,买了三杯冰粉,塞给我和值班的师傅各一杯,说谢谢我们没让他赔到倾家荡产。我喝了一口,加了桂花,甜得发腻。
说真的,我之前刷到过他的视频。拍龙女炒茶的时候,手上沾的茶渍都没擦,特别真实,我还给他点过赞。
如果换成你

要是你也想改编民间故事,不管是拍短视频、写小说、做文创,别上来就闷头干,先做两件事,能少踩很多坑。
第一,先把素材拆明白。你要改的老故事里,哪些是流传了几百年本来就有的,哪些是你参考的某个现代改编作品里新加的,分清楚。如果要用人家新加的内容,要么找对方拿授权,要么就改得彻底点——比如你要改白蛇传,别跟着别人的版本写白娘子开火锅店,你可以写她开民宿,许仙做非遗竹编,小青是会唱采茶戏的小姑娘,和人家的表达完全不搭边,自然就不会有侵权的问题。
第二,别抱着“老故事谁改都行”的侥幸心理。现在很多版权公司会把传统民间故事的改编版本注册成IP,只要你碰了人家的具体表达,人家就有权找你要赔偿。要是你自己改完了,也可以把自己的独创部分做个版权登记,花几百块钱,存个底,万一以后有人抄你的,你也有证据拿出来说话。
哦对,还有个小事。之前有个大姐,改孟姜女的故事做文创钥匙扣,把孟姜女的形象改成了穿汉服的现代姑娘,哭长城的时候手里还举着杯奶茶,这个就完全是她自己的独创表达,谁也告不了她。现在她的钥匙扣卖得特别好,上次来调解室送了我一个,挂在我包上,挺好看的。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