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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室见多了宅基地买卖的纠纷,大多栽在“以为没人管”上

上周三值晚班,窗外的梧桐叶被风刮得哗哗响,调解室的空调开得太足,我正泡着一杯速溶咖啡准备翻笔录,门被推开了。

进来两个男人。

一个穿洗得发白的藏青POLO,裤脚还沾着点泥,是江宁横溪的老周;另一个戴黑色棒球帽,手里攥着个皱巴巴的合同袋,是从市区过来的陈先生。

俩人的矛盾说穿了很简单:2021年的时候,老周把自家宅基地上盖的两层自建房,以32万的价格卖给了陈先生。当时老周儿子要换车,手头凑不出钱,那套老房子空了快两年,同村没人愿意买——毕竟谁家里都有宅基地,犯不上掏这个钱。刚好陈先生刷短视频刷到横溪的葡萄好吃,想找个院子周末过来种菜、招待朋友,经人牵线就见了面。

当时双方还找了村里德高望重的老长辈做见证,字据写得工工整整,连“后续如果遇到拆迁,所有补偿全归买方”的条款都写了。陈先生拿了钥匙,前前后后花了八万多翻修:院子铺了防滑的青石板,搭了爬满葡萄藤的架子,厨房换了新的不锈钢灶台,本来准备今年接退休的父母过来长住。

南京郊区农村宅基地自建房院落实景
南京郊区农村宅基地自建房院落实景

变故是今年年初来的。村里开大会说,那一片要纳入市级文旅配套项目,预估每平的拆迁补偿能到小两千,算下来老周那套房子,能拿到快两百万的补偿。

老周当天回家就跟老婆吵了一架。老婆说这钱是村里给的,哪能给外乡人,不然以后在村里走路都抬不起头。

于是老周给陈先生打了电话,说当初的买卖不算数,32万连本带利退给他,房子要收回来。

我坐在旁边记笔录,笔尖顿在纸面上半天没动。

真的不知道先劝谁。

陈先生气得声音都在抖,说自己翻修的钱、这两年跑过来打理院子的时间,难道都是大风刮来的?老周坐在对面,手一直搓着裤腿,说自己也是没办法,补偿款要是给了外人,族里的长辈都要戳他脊梁骨。

法律上怎么算,其实没大家想的那么绕

很多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找关系、找熟人说和,从来没认真捋过这里面的法律边界。

最核心的一点其实很简单: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拿到手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对应的资格权。这个资格权不是村民的私人财产,是跟你是不是本村集体成员绑定的——你户口在村里,才能享受这个福利,你要是户口迁走了,或者本来就不是本村的人,就没资格拿这个福利。

所以这么多年我们见过的所有案例里,把宅基地上的房屋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这类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基本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别跟我说“我们签了合同”“找了见证人”“双方都是自愿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从签的那一刻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然,合同无效不代表卖方可以随便反悔、想退多少就退多少。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的时候,会严格区分双方的过错程度:卖方明知道宅基地不能卖给外村人,还主动签协议拿了钱,等看到巨额拆迁利益就反悔,这部分的过错是明显更大的;买方明知道自己不是本村集体成员,抱着“捡漏”的心态买没有合法产权的房子,也要承担对应的过错责任。

落到具体的判决上,通常的处理逻辑是:如果房屋真的遇到拆迁,补偿款里的区位补偿部分,也就是因为宅基地本身的资格带来的那部分利益,大部分会判给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剩下的房屋重置成新价值、装修附属物补偿、买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的资金占用损失,是要折算给买方的。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人民调解现场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人民调解现场

我之前接触过一个类似的案子,2018年有个市区的大姐花28万买了六合的一套宅基地房,2022年遇到拆迁,总共补了180万。最后法院判的是,原房主拿110万,剩下的70万(包括大姐当初付的购房款的利息、翻修的钱、房屋本身的价值)全给大姐。

不是说谁拿到钱就归谁,也不是说谁反悔谁就全赢。

那些没写在法条里的隐形成本

那些没写在法条里的隐形成本
那些没写在法条里的隐形成本

很多人算帐只算看得见的钱,从来不算看不见的成本。

就拿老周和陈先生这个事来说,如果俩人谈不拢,最后闹到法院,从立案到开庭,少说要耗大半年。如果涉及到房屋价值评估、拆迁政策的举证,拖个一两年都是常事。陈先生在市区做互联网运营,每次开庭要从单位开车一个多小时到江宁,光停车费、油费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更别说每次开庭要请假,全勤奖都扣了小两千。老周呢,本来在附近的工地做水电工,这几个月天天惦记着房子的事,干活的时候走神,从架子上滑下来扭了脚,歇了快半个月没上班。

还有人情成本。老周因为这个事,在村里遇到之前帮他做见证的老长辈,都绕着走。人家当初好心过来帮他作证,他转头就因为利益反悔,以后在村里再找人家帮忙,谁还愿意搭手?

我见过太多为了宅基地买卖闹得鸡飞狗跳的例子:有的亲兄弟俩,哥哥把自己的宅基地卖给了弟弟,后来遇到拆迁,哥哥觉得当初卖便宜了,天天堵在弟弟家门口骂,亲兄弟变成了仇人;有的外村人买了房子,住了五六年,突然被原房主赶出去,带着老婆孩子在出租屋里哭,连找地方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真的不值当。

真遇到事,别钻牛角尖

真遇到事,别钻牛角尖
真遇到事,别钻牛角尖

那天的调解从下午两点一直谈到傍晚五点半,最后俩人终于坐下来谈出了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陈先生可以继续使用那个院子,直到文旅项目正式启动拆迁;拆迁补偿款里,属于宅基地区位价值的部分全归老周,剩下的房屋、装修、附属物的补偿,还有陈先生当初付的32万这几年的利息,全部算给陈先生;老周额外再补陈先生五万块的翻修损失。

签字的时候,老周叹了口气,说当初真不该看到钱就反悔,这几个月觉都睡不好,烟都比之前多抽了两包。陈先生也笑了笑,说当初要是买之前多问一句懂法的人,也不至于折腾这大半年。

其实不管是农村的村民,还是想过田园生活的城市居民,遇到宅基地相关的交易,多留个心眼没坏处。

如果你是本村的村民,别脑子一热就把自家的房子卖给外村人。尤其是你明知道那一片可能有发展规划的,今天拿了几十万的卖房款,明天看着几百万的补偿款,心态很容易歪。就算最后你赢了官司,在村里攒了一辈子的人情,也败光了。真的想把房子流转出去,优先找本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走正规的集体审批流程,比啥都靠谱。

如果你是城市里的人,别总被短视频里“十几万买个农家院养老”的内容忽悠。你要算清楚,这个房子你拿不到合法的不动产权证,真遇到房主反悔、遇到拆迁,你折腾半天拿到的钱,可能连你当初的翻修成本都收不回来。真的想过田园生活,老老实实跟房主签正规的租赁合同,最长签二十年,在合同里写清楚如果遇到拆迁,装修补偿、经营损失怎么分配,比你抱着“捡漏”的心态买没有产权的房子靠谱得多。

别赌。

赌赢了一时的利益,输了的可能是好几年的清净日子。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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