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2 14:33:57 分类:法律科普
上周接了个咨询,小伙子在小区楼下跟人起争执,对方先动的手,他还手把人鼻子打出血了,结果派出所定了互殴,要赔两万。他蹲在我办公室门口抽烟,烟蒂扔了一地,说”我招谁惹谁了,凭啥我还手还要赔钱”。
我太懂这种感受了。
很多人对正当防卫的认知,还停留在电视剧里:坏人打我,我还手打回去,警察来了肯定是坏人的错。现实哪有这么简单?
先掰碎说:你以为的“还手”,法律根本不认
最核心的前提你得先记死:正当防卫只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啥叫正在进行?就是对方的攻击还没停,还能对你造成伤害。对方挥拳冲你脸过来,这时候你挡、你还手,没问题。但对方打完你转身走了,甚至都走出十几米远了,你冲上去踹人屁股、抡人后背,那叫事后报复,半毛钱正当防卫都沾不上。
我真见过这么个当事人,被人推了个趔趄,人都走了,他追上去把人家电动车踹翻,还把人胳膊拧脱臼了,理直气壮说自己是正当防卫——你可拉倒吧。
还有那种别人只是骂你,没动手,你上去就给人一耳光的,更别扯正当防卫,那就是故意打人。
治安案件互殴与正当防卫区分示意图
最容易踩的坑:别拿“谁受伤重”当判断标准
这是我见过最多的误会。
很多人觉得,只要我把对方打得比我重,我就是防卫过当,就得赔钱。甚至有些派出所一开始调解的时候,也会先拿伤情说事。但真不是。
防卫是否过当,看的是“有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是看谁伤得重。
举个例子,对方赤手空拳冲你打,你抄起路边的木棍挡,不小心把对方腿砸骨折了,这不算过当。但对方都被你推倒在地,爬不起来了,你还拿木棍往人头上砸,哪怕你自己只是擦破点皮,那也是故意伤害。
哦对,还有个情况:对方拿砖头、刀子这种致命工具攻击你,哪怕你把对方捅成轻伤甚至重伤,只要是为了保命,都不算过当。法律总不能要求你被人拿刀子捅的时候,还得控制力度吧?
我之前帮当事人做复议的那个案子,对方拿砖头拍他头,他抢过砖头把对方胳膊砸骨折了,一开始定了防卫过当,最后复议的时候改了——对方都要拿砖头砸你头了,你总不能用脸接吧?
正当防卫必要限度判断标准示意图
真遇到事了,你能立刻做的几件事
别慌,记住这几点就行。
能跑就跑。
真的,别觉得跑了丢面子,命比脸重要一百倍。遇到耍酒疯的、拿凶器的,先跑,跑不掉再还手。
实在跑不掉再动手,别追,别拿刀、酒瓶这种容易出人命的东西,就用手边能挡的东西护着头和胸口,别主动往对方身上凑着打。对方停手了,你也立刻停,别补刀别补脚。
报警之后别乱说话。
别说“我们俩打起来了”,就说“XX先动手打我,我为了自保才还手的”,赶紧指认现场的监控、路边的证人,别等警察走了才想起说。要是一开始被定成互殴,别傻呵呵签调解书,赶紧找律师提复议,有监控有证人的话,改过来的概率很大。
不过话说回来,最好的情况永远是别遇上这种事。出门少跟人呛,遇到路怒的别跟人对骂,遇到耍横的赶紧绕,真要躲不开了,再按上面说的来。
对了,还有个事要提:很多人觉得对方先动手,我把他打残了都没事,真不是。要是对方已经没能力反抗了,你还上去补两脚,那立马就变成故意伤害了。别不信,我见过不止一个这样的。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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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别等赔了几万才拍大腿:正当防卫根本不是按伤情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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