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的精准法律画像

两类场景的裁判结果差异
我拿两个同一法院同期判决的房屋租赁案子说,你一下就能明白。 第一个案子,承租人租临街商铺开餐饮,签约半年遇上区域全域封控,整整两个多月不能开门,一分营业额都没有,房东还逼着全额交租。承租人起诉要求变更合同,减免封控期租金,法院最终支持了诉请。 第二个案子,承租人租社区底商开水果店,租下来之后发现社区入住率比开发商宣传的低,赚不到钱,也主张情势变更要求解除合同降租金,法院直接驳回了诉请。 两者结果天差地别,核心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基础变化。社区入住率低、经营达不到预期,这本来就是开店要承担的商业风险,签合同时你自己就该预判到,当然不能算情势变更。而突发的全域封控管控,是签合同时完全没法想到的,继续履行全额交租明显不公平,自然符合制度适用的条件。
公开裁判数据里的裁量倾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2022—2024年度的公开统计数据,全国房屋租赁领域以情势变更为由诉请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案件中,仅约29%的诉请得到法院支持。其中超过92%的胜诉案件,原告都在情势变更事由发生后,主动履行了协商程序,还留下了清晰的书面凭证。 不少当事人觉得自己占理,没必要跟对方协商,一上来就起诉,结果直接因为没走协商前置程序败诉,实在可惜! 不过话说回来,立法本来就要求先协商,这个制度的本意是鼓励双方自己调整合同,不是一有问题就推给法院。
实操层面的三阶风控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