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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展览散场后,调解室的灯亮到凌晨一点

上周三值晚班,本来以为会是没什么事的一夜——毕竟入秋之后社区的纠纷都少了大半,我都把泡好的菊花茶端到桌上了,门被推开的时候,带进来半张皱巴巴的摄影作品展览宣传单。菊花茶凉了。来的两个年轻人,一个是刚毕业的摄影专业学生小余,另一个是街道文化站负责办展的张哥,两个人坐下来的时候,都憋着气,谁也不先开口。

那天

小余先开的口。她去年在老巷子里蹲了三个月,拍了一组卖糖粥的阿婆的纪实照片,前阵子看到社区发的青年摄影展招募,想着都是家门口的展,就报了名。收到入选通知的时候她特别开心,特意挑了个周末穿了新裙子去看展,结果刚走到入口就傻了——自己最满意的那张阿婆搅糖粥的照片,被印在两米高的宣传展架上,照片里阿婆举着糖粥碗的部分被裁掉,硬贴了个连锁奶茶店的logo贴纸,明晃晃的。

她当时就找现场的工作人员问,对方翻了翻收稿的记录,说我们当初的投稿须知里写了“主办方对入选作品享有展览宣传的非商业使用权”,印个展架怎么了。小余说她当时投的时候根本没仔细看那几行小字,更气的是当天晚上阿婆给她打电话,说邻居看到展架上的照片,说她拿阿婆的脸给奶茶店打广告赚大钱,阿婆觉得委屈,说当初同意她拍,只是让她在社区的展上挂挂,没让她拿去给商家赚钱。

社区青年摄影展入口处带品牌logo的宣传展架
社区青年摄影展入口处带品牌logo的宣传展架

张哥坐在对面挠头,也满肚子委屈。他说这次办展预算才两万块,拉了本地奶茶店五千块的赞助,本来想着把展架印在入口,让赞助方露个logo,也算给人家个交代。之前办了三回社区摄影展,从来没出过问题,谁知道这次碰到较真的作者。他说着就把手机掏出来,翻当时的投稿须知,那几行字写在招募推文的最底部,字比正文小两号,“非商业使用”几个字连个明确的范围都没写,到底什么算非商业?印赞助logo的展架算不算?他自己也说不清楚。

后来

后来
后来

调解室的钟滴答走,我看着小余把手机里的原片翻出来给我看。镜头里的阿婆穿着洗得发白的蓝布围裙,手里的铜勺沾着点粥粒,碗边飘着几朵干桂花,连粥冒出来的热气都拍得清清楚楚。对比展架上被裁得只剩半张脸的照片,那种为了拍这组照片攒了大半年的情绪,一下就上来了。她没哭,就是声音有点抖,说自己当初为了让阿婆愿意拍,每次去买糖粥都多给五块钱,拍了快半年才攒够六张能凑成组的照片,结果现在被人裁得面目全非,还被阿婆误会拿她的肖像换钱。

张哥也不是不讲理的人,听小余说完,沉默了半天,说自己当初真的没多想。他之前也是学画画的,知道创作者对自己作品的感情,就是办展的时候总觉得“都是年轻人,凑个热闹,没那么多讲究”,既没跟作者说清楚展架会印赞助logo,也没跟人家商量就把照片裁了改了。那天聊到最后,他当场给小余道了歉,说第二天一早就安排人把展架上的奶茶贴纸揭掉,以后如果要用到小余的作品做任何带商业属性的宣传,一定提前跟她打招呼,该给的报酬一分不少。小余后来也拎了点水果去看阿婆,把换下来的展架照片给阿婆看,老人家才消了气,说不是不让她拍,就是怕别人拿她的照片骗钱。

法律上怎么看

说实话,我在调解室待了这几年,碰到过太多关于摄影作品展览的纠纷,大多都是两边都没什么坏心思,就是对法律边界没数,最后闹得一肚子不痛快。

最容易踩的第一个坑,就是授权范围写得太模糊。实践中很多办展的主办方,不管是社区、学生社团还是民营的艺术空间,总觉得“我办展是给创作者提供展示平台,用你的作品是给你面子”,但实际上,只要你在作品的使用场景里绑定了商业赞助的logo,哪怕你没直接拿作品卖钱,也已经超出了普通“非商业展览展示”的授权范围。很多作者投稿的时候,看到入选通知就开心得不行,根本没仔细看授权条款里写了什么,等发现自己的作品被印在带广告的物料上,再想维权,对方拿你签过字的投稿须知说事,扯都扯不清。

第二个容易被忽略的点,是拍了人,不代表你可以随便用别人的肖像。很多人文摄影的创作者,拍公共场景里的路人、街边的摊主,总觉得“我又没逼人家,拍了就是我的”,但实际上,如果你的作品被主办方用在商业宣传的场景里,被摄者是有权利主张肖像权益的。就像这次的阿婆,当初只是口头同意小余把照片放在社区的公益展上展示,根本没同意把自己的脸印在带奶茶logo的展架上,要是真的闹到法院,小余作为作品的作者,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还有,随便裁切、修改别人的作品,是明确的侵权行为。著作权里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给创作者留的底线——你可以展示我的作品,但不能随便歪曲、改动我的创作表达。就像小余那组照片本来是想拍老巷子里的烟火气,结果被裁掉糖粥碗、贴上奶茶贴纸,本质上就是把作品的创作内核改了,哪怕主办方有展览的授权,也没有权利随便改动作品的内容。

人文纪实摄影作品原片与展览裁切版对比图
人文纪实摄影作品原片与展览裁切版对比图

如果换成你

如果换成你
如果换成你

其实不管是投稿的作者,还是办展的主办方,好多纠纷本来是可以避免的,根本不用闹到调解室来。

如果你是准备投稿参加摄影作品展览的创作者,别上来就把原片发过去。先看清楚主办方写的授权条款:说的“使用作品”到底包含哪些场景——是只允许在展览现场装裱展示,还是可以印在宣传海报、导览页、周边产品上,有没有涉及商业使用的权限,授权的期限是多久。要是条款写得模模糊糊,就直接找主办方问清楚,把聊天记录存好,别等出了问题才翻半天找不到记录。要是你的作品里有清晰可识别的人脸,哪怕你跟对方再熟,也最好留个简单的书面证据,比如在微信上问一句“我拍的这张你在巷子里做糖粥的照片,准备投个社区的摄影展,现场挂出来展示可以吗?”,对方回个“可以”,这就是最直接的证据,省得后面被摄者找过来的时候,你连个能证明对方同意的材料都拿不出来。

如果你是办展的负责人,不管你是社区的工作人员,还是学生社团的牵头人,别拿“公益展”当幌子随便用别人的作品。收稿的时候别随便从网上下个合同模板就用,把授权范围写得明明白白:这次展览我们会用作品做哪些事,哪些是不涉及商业的公益展示,哪些是需要用到赞助物料上的商业宣传。要是你需要把作者的作品印在带品牌logo的宣传品上,就单独跟作者沟通,问人家同不同意,别偷偷摸摸就把照片印上去。拿到作品之后,也别随便裁切、加贴纸、改滤镜,作者给你什么版本,你就用什么版本,真的因为尺寸不合适需要调整,也得跟作者打个招呼,换谁看到自己拍了大半年的作品被改得面目全非,都得生气。

我那天锁调解室门的时候,已经快凌晨一点了。路边的桂花香飘进来,我想起自己刚上大学的时候,也投过一个校园的摄影展,当时拿到入选通知高兴得绕着操场跑了半圈,根本没仔细看那几页授权条款。现在想想,真的是运气好,没碰到那种乱改作品、乱加广告的主办方。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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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摄影作品展览散场后,调解室的灯亮到凌晨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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