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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记录本上的居住权:那些没算明白的后半辈子

上周四晚班,电暖器坏了。

我正啃着凉透的青菜包,门被撞开的时候,半袋醋撒在了值班记录本上。进来的是张阿姨,62岁,头发被风吹得炸着,手里攥着个皱巴巴的律师函,指节都捏白了。

那天晚上的调解室

她54岁那年老伴走了原配,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伴,对方是国企退休的,有套70平的房改房,婚前就买了。结婚那天老伴拉着她的手说,你放心住,我走了这房子也有你落脚的地方。

就这么一句话。

她信了。18年,端茶倒水,伺候老伴到最后卧床的四年,擦身喂饭,没喊过累。去年老伴走了不到三个月,继子的律师函就寄到了家里,说房子是他爸的婚前遗产,他要卖了给儿子凑婚房首付,给张阿姨三个月时间搬出去,额外补三个月房租当人情。

张阿姨当时在调解室哭,说自己每个月2100块的退休工资,附近一居室的房租都要1900,搬出去根本活不下去。继子也委屈,说房子本来就是我爸的,我又没占她便宜,给补房租已经够意思了。

吵到一半我才想起,半年前值班本上记过差不多的事。是个70岁的李老爷子,当初怕以后过户要交遗产税,提前把唯一的房子过户给了独生孙子,就盼着孙子能给他养老。结果孙子拿了证就把他送到城郊的民办养老院,连他想回家拿个旧相册都不让进。老爷子坐了一下午,烟抽了我小半盒,说早知道当初还有“居住权”这东西,说什么也不会直接把房子过出去。

社区调解室老旧木质值班桌场景
社区调解室老旧木质值班桌场景

法律上怎么算这笔账

很多人对居住权的误解,从第一次听见这三个字就开始了。

有人觉得我在房子里住了十几年,自然就有住的权利。错。居住权从来不是靠长期居住自动获得的。按现在的规则,你要跟对方签书面的居住权合同,专门跑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登记,从登记那天开始,这个权利才算真的立住了。口头承诺不算,写在没公证的遗嘱里不算,就算你把合同按满了红手印,没去登记,啥用都没有。

之前有个阿姨找过来,说跟亲妹妹签了合同,妹妹的房子她能住到死,两个人都找了社区盖章。结果妹妹转头就把房子卖给了陌生人,新业主拿着房产证上门赶人,她拿着厚厚一叠合同根本拦不住——因为没登记,这个合同只约束她跟妹妹,对买房子的外人半毛钱效力都没有。最后折腾了大半年,只拿到了妹妹赔的几万块房租,还是没地方住。

说实话,我第一次帮居民准备居住权登记材料的时候,也觉得这东西离普通人很远。直到见了张阿姨、李老爷子,才知道这薄薄的一张登记证明,就是很多人后半辈子的落脚地。

也有人问,那设了居住权,房子是不是就卖不出去了?也不是。房子照样能卖,甚至能抵押,但是买房子的人、拿抵押权的人,都得认这个居住权。也就是说,只要你登记了终身居住权,哪怕房子以后换三个主人,你都能踏踏实实住到走,谁都赶不动你。

哪怕是亲子女把房子卖了,只要没给老人登记居住权,老人连拦着房子过户的资格都没有。

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登记窗口办事场景
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登记窗口办事场景

如果换成是你

如果换成是你
如果换成是你

我在调解室待了三年,见过太多人吃“不好意思”的亏。

再婚的老人,总觉得跟对方提“以后我要在你房子里住到老”太伤感情,全靠口头约定。把房子提前过户给子女的老人,总觉得提“我要设个居住权”是不信任孩子,怕寒了孩子的心。

等真的被赶出去的那天,才知道当初省的那点不好意思,最后全变成了要挨的冻、要受的委屈。

其实真的没那么复杂。

如果你是再婚的老人,跟对方商量好,婚后住对方的婚前房,怕对方走了之后继子女赶你走,就提前提一句,在房子上给你设个终身居住权,花半天时间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跑一趟,比你攒十年的委屈都管用。

如果你是要把房子提前过户给子女的老人,怕子女以后不养老,就别傻乎乎的直接把证上的名字改了。过户的时候同步给自己设个终身居住权,就算以后孩子真的变卦,你也有地方住,不用看任何人脸色。

当然也不是让你见谁都设居住权。比如你给刚结婚的小两口买的婚房,要是一上来就给自己设个永久居住权,小两口关起门来过日子,总觉得头上悬着把剑,反而容易有隔阂。这个度,得自己掂量。

上次张阿姨的调解最后成了。继子松了口,同意在房子上给张阿姨设10年的居住权,毕竟她确实照顾了他爸那么多年。张阿姨拿着调解协议走的时候,风把她的围巾吹掉了,她捡起来拍了半天灰,说早知道有这东西,当初结婚的时候就该提一句,也不至于跑这一趟哭这么久。

我送她到楼梯口,看见她的鞋尖磨破了一点。

没人提前跟他们说过这些。

真的会吃大亏。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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