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在珠江路律所楼下啃鸭血粉丝汤的时候,接了个老顾客的电话。
是个玩了十几年旧书的老哥,说自己花了小半年,把家传的民国版《南京俚语志》逐字点校完,在闲鱼上卖电子版,结果收到了一家古籍数字化公司的律师函,说他侵犯著作权。
我当时粉丝汤里的鸭肝都掉碗里了。
不是,你自己家传的书,自己点校的,怎么就侵权了?
哦,原来他点校的时候,为了省事儿,直接把某出版社2010年出的同名点校本的校记全抄了过来,改了两个标点,就当成自己的成果了。
你说这能不挨告吗?
你校的不是古籍,是受保护的原创劳动
好多人对古籍点校的认知还停留在”对着老书抄一遍,把错字改了就行”。
真不是。
根据现在的著作权规则,只要你在点校过程中付出了独创性的判断和选择,这个点校成果本身就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演绎作品。
啥叫独创性?
比如你对着原书,发现某个字在上下文里读不通,你翻了好几个其他版本,查了地方志,最后判断这个字是当年刻版的时候刻错了,应该改成另一个字,还在脚注里写清楚了校勘的依据。
这就不是简单的抄录了。

之前有个很典型的例子,有人把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里的所有校记直接扒下来,自己重新排了个版,卖所谓的”民间普及版”,最后被法院判赔了十八万。
好多人不服,说《史记》是两千年前的老东西,凭什么中华书局能告我?
凭的就是人家那些校记,是几代学者对着不同版本的《史记》,一个字一个字抠出来的劳动成果。
原书是公共领域的,不代表人家整理出来的点校成果也是公共的。
你要是自己找宋刻本的影印件,自己对着校,自己写校记,没人能管你。
但你要是直接抄人家已经出版的点校内容,那就是实打实的侵权。
别拿”老书无版权”当挡箭牌
我见过最离谱的一个当事人,是个刚毕业的小孩,跟着导师做地方文献整理,觉得反正都是民国以前的书,随便抄哪个版本都没关系。
结果他抄了某图书馆藏的学者未刊点校手稿,还直接把稿子拿去给出版社出了书。
人家作者的子女找过来的时候,他还一脸懵,说这书都是老祖宗的,哪来的版权?
哦对,这里要讲,公共领域的边界,从来不是按出版年份一刀切的。
首先,原作者去世超过五十年的作品,才进入公共领域,这个没问题。
但如果是现代人对这些公共领域作品做的整理、点校、注释,哪怕原书是几百年前的,这些整理成果的版权,是从完成之日起就受保护的,保护期也是作者去世后五十年。
哪怕是作者生前没发表的手稿,只要作者去世还没到五十年,版权依然是人家继承人的。

还有个坑好多人踩:就是你用的底本本身是有版权的。
比如你去网上买了个某古籍出版社出的《全明戏曲》影印本,这个影印本是出版社花了钱从图书馆拿原书扫描、修版、排版做出来的,你要是直接把这个影印本的内容OCR出来,自己改两个标点就当自己的点校成果卖,那不光是点校成果侵权,连这个影印版的版式设计、复制权你都侵犯了。
别觉得这是小事。
去年南京就有个做古籍数字化的小公司,就是因为直接扫了某出版社的影印古籍,改了几个像素就放自己的数据库里卖会员,最后赔了四十多万。
你赚的那点会员费,还不够赔的零头。
真要做点校,这几步能帮你避掉九成的坑

好多人找我问,说自己就是个爱好者,平时没事喜欢对着家传的老书做点校,想放网上跟同好交流,怕侵权怎么办?
其实真没那么复杂,照着做就行。
第一,找底本尽量用公版的影印原刻本。
比如国家图书馆官网的中华古籍资源库,好多善本都能免费看,你对着原书的影印件校,别用已经出版的现代人点校本当底本,省得不小心抄了人家的校记。
第二,校记自己写。
哪怕你跟别人的校勘结论一样,也自己对着原书核对一遍,用自己的话写注释,别直接把人家的校记原封不动搬过来。
举个例子,人家校记写‘春’字当作‘秋’,据万历本改,你就别直接抄这句话,你可以写‘此处按万历年间刻本核对,应为‘秋’字,原刻本形近致讹’。
意思一样,表述是你自己的,就不会有实质性相似的问题。
第三,要是跟机构、出版社合作做点校,合同一定要逐字看。
别不好意思,我之前帮一个学生改合同,他之前签的合同里写着‘所有委托创作的成果,著作权全部归委托方所有’,等于他熬了大半年的夜,最后哪怕是自己的点校成果,都不能自己用来做别的事,拿了三千块补贴,后面人家拿这个成果出几十万套书,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
赶紧把条款改成‘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委托方享有优先出版权’,才没吃大亏。
哦对,还有个事,要是你点校的是人家家传的未刊稿,比如你朋友家有他爷爷当年点校的地方文献,你想帮忙整理出版,一定要先跟人家继承人谈好授权,别觉得‘我帮你把家里的东西印出来是帮你忙’,真要没授权,人家转头就能告你。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