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接了个咨询。小伙子下雨天开网约车,过路口突然冲出来个横穿马路的大爷。他猛打方向盘,躲开了大爷,蹭了停在路边的奔驰。车主要他赔全额,小伙子懵了——我这是为了救人啊,凭啥让我赔?
这事儿说穿了,就绕不开紧急避险构成要件。很多人觉得“紧急避险”是课本上的干巴巴法条,跟普通人日常生活没关系?不对。小到刮车剐蹭,大到伤人出事,懂不懂这个,差的就是你要不要担责。
到底啥是紧急避险?四个要件一个都不能少
说直白点,紧急避险就是危险找上门的时候,没办法只能牺牲更小的利益,保住更大的利益。法律不罚这种情况,但也不是你说避险就是避险,四个要件卡得很严。
第一个,必须是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不能是你脑补出来的危险,比如你看见路人拿了个玩具枪,以为是劫匪,砸了人路边的摊子,这不算。也不能是还没发生、或者已经结束的危险,提前动手损了别人利益,也要担责。
第二个,必须是逼不得已,没有别的选择。还是刚才网约车那个例子,路口窄,雨大路滑刹不住车,不打方向就直接撞人,那才叫逼不得已。要是当时你稳稳能踩住刹车,非要打方向蹭车,那肯定不算啊。
第三个,避险损害的必须是无辜第三方的利益。这点要跟正当防卫分清楚,正当防卫是针对施暴的坏人,紧急避险是伤了无关的第三人,像刚才例子里的奔驰车主,就是无辜的第三方对吧?
第四个,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要保护的利益。人命肯定大于财产,所以为了救人蹭了车,一般都够不上超限度。但你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口袋里的十块钱,把别人十万的车撞坏了,那肯定过线了。
还有个例外要提:本身职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用紧急避险当借口。比如消防员不能说怕着火就不进火场,警察不能说怕歹徒就不抓犯人,这个是职业要求,没的商量。

别踩坑!最常见的两个认知误区
说实话,我接过太多咨询,好多人都在这两点上栽了跟头。
第一个误区:我都遇险了,牺牲别人什么都没问题?真不是。法律上哪怕再急,也不允许你为了保护自己的命,牺牲别人的命。举个例子,你掉海里了,抢了旁边人唯一的救生圈,把人推下去淹死,这个绝对不算紧急避险,该负刑事责任还是要负。生命权都是平等的,谁的命不是命啊?
第二个误区:自己惹出来的危险,也能算紧急避险?不对。我见过有人酒驾,看见前方查酒驾,为了躲交警闯红灯撞了车,转头说自己是紧急避险?这扯呢,危险是你自己违法招来的,轮不到你拿紧急避险当挡箭牌。还有人跟人打架打输了,往市场里跑,撞翻了好几个摊主的摊位,说对方追我我这是避险——哦,架是你挑的,危险是你自己弄出来的,凭啥让无辜摊主给你买单啊?对吧?

真遇上事,按这三步走就行

不管你是避险的一方,还是被损害利益的一方,都别乱,按步骤来。
第一步,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别私了一走了之。该拍现场拍现场,危险发生的路线、刹车痕迹、周边监控位置都记下来,能找到目击者就留个联系方式。别因为怕麻烦就挪了车之后再说,到时候责任说不清楚,吃亏的是自己。
第二步,立刻报警,主动配合调查。不管你有理没理,等官方来定责,别跑。跑了本来你有理,最后也变成全责,得不偿失。
第三步,对责任划分有异议的,先找免费渠道咨询清楚。很多地方司法局都有公益律师值班,打12348法务热线也免费,不用上来就花大价钱找律师,先弄清楚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心里有底再说下一步。不过话说回来,真要是闹到法院,该找专业律师还是得找。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