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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调解室的值班手记,聊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适用的真实边界

上周三晚值社区法律援助的夜班,刚泡的大麦茶还冒热气,调解室的门就被撞开了。 进来的是住3栋的张阿姨,裤腿卷到膝盖,脚踝肿得像个发面馒头,身后跟着的物业小伙子一脸无奈。说上周下班走单元门旁边,头顶一块外墙瓷砖“啪”掉下来,正砸在她脚背上。去医院拍了片,骨裂,打了石膏,找物业要医药费,对方翻出个皱巴巴的巡检本,说我们每周都查外墙,一点问题没有,瓷砖掉是因为天气热热胀冷缩,跟我们没关系。 刚给张阿姨递了个凳子,门又开了。是隔壁托管班的刘老师,带的小孩上周在教室跑的时候摔了,胳膊缝了两针,家长堵在托管班门口要赔八万,说托管班没看好孩子。刘老师委屈,说我们墙上贴了“慢走不跑”的提示,每天放学前都提醒穿防滑鞋,那小孩自己穿着带滑轮的鞋在走廊疯,我们哪拦得住。 茶凉了。 我给两边倒了温水,坐下来听他们扯了快俩小时。
社区调解室深夜亮灯的办公桌场景
社区调解室深夜亮灯的办公桌场景

别把“我没过错”当成免死金牌

很多人对打官司的举证逻辑有误解。 总觉得不管啥纠纷,谁告谁就得把所有证据拿全,证明对方哪里错了,不然就赢不了。真的不是。 法律里有个特殊规则,就是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场景下,举证责任是反过来的。你作为被侵权人,只要能证明损害是对方管理的范畴内的东西造成的,剩下的“我有没有过错”这件事,得对方自己拿证据证明,证明不了,法律就直接推定他有过错,该赔就得赔。 比如张阿姨那个事。她根本不需要去翻物业的巡检记录,不需要证明物业哪里漏查了,只要能拿出照片,证明砸伤她的那块瓷砖,确实是小区外墙的、归物业维护的部分,这事的举证责任就转移了。物业说自己每周都查?行,把近三个月的外墙巡检签到表、排查的影像记录拿出来,要是拿不出来,或者记录上显示上次查外墙还是半年前,那说再多“我们没过错”都没用。 还有托管班那个摔了的小孩。小孩才7岁,属于法律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是在托管班、学校这类教育机构里受到人身损害,机构就得自己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墙上贴个提示、嘴上提醒两句,真的不算尽到职责。我当时听刘老师说贴了提示板就没责任,都想帮她喊冤。总不能把小孩放进去,贴个“注意安全”的条子,就啥责任都没了。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过错推定适用情形条文截图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过错推定适用情形条文截图

这个规则,不是啥纠纷都能套

这个规则,不是啥纠纷都能套
这个规则,不是啥纠纷都能套
比如之前碰过的王大爷,被路边行道树掉的粗树枝砸了停在车位上的车,挡风玻璃全碎了。找绿化队,对方说我们定期剪枝,树的问题跟我们没关系。王大爷跟人扯了快三周,差点就自己掏保险修了。后来提醒他,林木折断造成损害的,本来就适用过错推定,他只要证明树是绿化队管的、树枝砸了他的车就行,剩下的绿化队得自己证明尽到了维护义务。后来绿化队拿不出近两个月的树木排查养护记录,三天就把修车钱赔了。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规则也不是万能的。 不是啥纠纷都能套过错推定。法律列的适用情形是明明白白的:比如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砸人,堆放物倒塌滑落砸人,林木折断倾倒砸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损,还有医疗机构遗失、隐匿病历造成的损害——就这几类,多一个都没有。 别抬杠。不是你觉得对方有错,就能要求对方自证清白。比如你在小区里被邻居家没牵绳的狗追着摔了,这个就是普通的过错责任,你得自己证明邻居没管好狗,不能反过来让邻居证明自己没过错。很多人搞不清这个边界,要么该用的时候不知道,平白吃了亏,要么不该用的时候乱套,跟人扯半天根本站不住脚的理由。

真遇上了,别踩这几个没必要的坑

真遇上了,别踩这几个没必要的坑
真遇上了,别踩这几个没必要的坑
真遇上类似的事,第一时间别忙着吵架,先留证据。拍好现场的照片,记好现场的证人联系方式,把自己的就医记录、修车票据都收齐。别听对方说一句“我们绝对没责任,你去告吧”就怂,很多人说这话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这类情形下,本来就该他拿证据自证清白。 哦对,还有个容易忽略的点。就算对方证明了自己真的没过错,比如瓷砖掉是因为有人故意砸的,或者树枝断是因为刮了百年一遇的大风,那也不是说被侵权人就得全扛——法律还有个公平责任的兜底,根据实际情况,两边分担点损失,总不能让好好走在路上的人,平白无故受了伤全自己掏钱。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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