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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权丧失法定情形:普通人必须懂的继承避坑常识

上周我接了个老家远房表姐的咨询,说她爸去年走了,留下一套市区的老房子。她哥早在十年前就偷偷把老人的退休金卡改成了自己名字,还把老人赶去单元楼的杂物间住了三年,直到去世前半年都是表姐在端屎端尿照顾。 表姐说,我哥这么对我爸,肯定没资格分房子对不对? 这个问题,刚好就撞上了我们今天要说的内容。好多人觉得继承就是按法律顺序分家产,哪想到还有直接拿掉对方继承资格的规则,其实这事真和每家每户都有关,毕竟谁家没个闹矛盾的子女呢。

到底什么是法定继承权丧失

说白了,法定继承权就是法律默认给你的资格——你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天生就有分遗产的资格。 但要是你干了太出格、突破底线的坏事,法律就直接把你这个资格拿掉,你一分钱遗产都拿不到,这就是法定继承权丧失。说白了,这是法律对不合格继承人的惩罚。
民法典继承编法定继承权丧失条文原文
民法典继承编法定继承权丧失条文原文

法定继承权丧失的具体情形,红线在哪

按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一共五种情况会直接丧失继承权,我给你掰碎了说清楚边界: 第一种,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管你是没杀死还是已经得手了,不管你是谋财还是害命,只要是故意的,直接丧失继承权。哪怕被继承人没死,你就是动手了,也没资格。这个没什么好说的,太恶毒了。 第二种,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这里要划重点,必须是为了抢遗产杀别人。要是你和你兄弟本来就有旧仇,你杀他不是为了抢遗产,那你该坐牢坐牢,继承权还是你的,这个边界不能乱扩。 第三种,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遗弃就是你有赡养能力,故意不管老人,把老人扔外面不管死活。虐待就是长期打骂、冻饿,故意折磨老人。这里要记牢,必须是情节严重,不是吵过一次架、打过一巴掌就算。 第四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比如老人本来写了遗嘱把财产平分,你偷偷把遗嘱撕了,或者改了改成自己全拿,只要情节够严重,直接丧失资格。 第五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这是民法典新加的内容,比如你拿老人疼爱的孙子性命威胁他,逼老人改遗嘱把所有财产都给你,这就直接触线了。 不过话说回来,法律也不是一刀切。要是你事后真的悔改了,被继承人也愿意原谅你,最后还是能保留继承权的,给人留了回头的余地。
法定继承权丧失五种情形对比总结表
法定继承权丧失五种情形对比总结表

两个最常见的误区,很多人都搞错了

第一个误区:不赡养老人就一定会丧失继承权? 不对。好多人来问我,我哥十年没来看过我爸,他是不是肯定没资格分遗产?说实话,真不是。不赡养老人,法律只是规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但不会直接剥夺继承权,只有达到遗弃、虐待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丧失继承权。说白了,你懒,你不孝,但是没干到彻底不管老人死活的程度,法律还是给你留了余地,只是分的少而已。 第二个误区:一方出轨、有婚外情,就会丧失继承权? 我真的接过好多这样的咨询,原配说另一半出轨找了小三,现在人走了,能不能说对方丧失继承权,不让小三和私生子分财产?不对哦。出轨是道德问题,哪怕生了孩子,只要没干我刚才说的那五种坏事,就还是有继承权,私生子的继承权也是法律明确保护的。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不能混为一谈。

遇到争议,普通人该怎么做

遇到争议,普通人该怎么做
遇到争议,普通人该怎么做
给你三个实实在在的步骤,都是低成本能操作的: 第一,先固定证据。不管你说对方干了什么坏事,都要拿证据说话。说对方虐待老人的,提前找邻居写好证言,留好居委会的调解记录、老人的就医记录;说对方伪造遗嘱的,先把遗嘱原件拿到自己手里保管好,不要等对方毁了证据再着急。 第二,优先找基层人民调解。一般居委会、村委会都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收费,也不用走复杂的法律程序,大家坐下来把话讲开,能调成最好,省时间也省成本。 第三,调解不成再去法院起诉。要是实在谈不拢,就去遗产所在地或者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对方丧失继承权,按正常程序走就可以。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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