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做企业的朋友找我聊,遇到突发情况合同履行不下去,能不能拿情势变更说事,要求改合同或者解除,少赔钱。其实这里的坑比你想的多。
法律层面的精准界定

规则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具体是第五百三十三条,原文核心表述为: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它保护的是交易主体的信赖利益,维护民商事活动的公平秩序,打破了绝对的契约严守原则,但它从来不是给所有经营亏损兜底的工具。权利义务有明显的不对称:只有受不利影响的守约一方才有权利启动程序,违约方不能拿情势变更当免责挡箭牌。
法院裁量的核心标尺
同样是疫情后商铺租赁的纠纷,第一个案子,租约五年,租户开连锁生鲜超市,签约后不到半年当地政府发布公告,把整个街区封停改造,工期十八个月,租户完全没法进场经营,交了二十万首付,业主不肯退。起诉后法院支持解除合同,退回首付。
第二个案子,同一个城市,另一个租户租商铺开奶茶店,疫情后客流比预期降了三成,租户起诉要求减租,法院直接驳回了。
说实话,两个结果差这么多,核心区分只有一个:是否导致继续履行明显偏离订立时的公平预期。第一个案子,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继续履行要租户白交两年租金,完全不公平。第二个案子,客流波动属于正常商业风险,开店本来就有赚有赔,你不能亏了点就让房东给你买单,对吧?

从公开数据看常见认知误区
2021—202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发布的情势变更案件大数据报告显示,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相关案件中,最终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请求的,仅占36.8%。
超过六成的案件被驳回,绝大多数驳回的原因,都是当事人错把商业风险当成了情势变更。加盟经营里最常见,品牌方给的选址不好,生意不好做,就说情势变更要求解除合同退加盟费,这本来就是你选址时就要评估的风险,怎么能算情势变更?哪有只赚不赔的生意。

可落地的风险防控方案
不过话说回来,真遇到超出预期的重大变化,也不是完全没办法,做好三步就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签约前,直接在合同文本中增加情势变更协商条款,用蓝色钢笔手写标注可能触发变更解除的具体情形,所有手写修改处要求双方签字确认,留存合同原件至合同履行完毕后三年。
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基础条件重大变化的,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纸质协商函,明确提出你想要变更或者解除的具体方案,通过EMS寄送给对方,在快递单上标注“情势变更协商函”字样,留存底单和对方签收凭证。
协商超过三十天没有达成一致的,十五日内整理好订立合同时的预期收益表、实际损失清单、变化发生的官方证明文件,一并提交给争议解决机构,所有提交的材料留存复印件归档,不要只做口头主张。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