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在小区门口,老张差点跟人打起来。原因是他的狗被一只大狼狗追着咬,他急眼了,捡起砖头砸过去,结果偏了,砸中旁边的宝马后视镜。宝马车主不干了,要他赔。老张委屈:我这叫紧急避险啊!
得,这个问题我经常被问到。今儿就聊聊紧急避险构成要件,顺便把老张这事儿掰扯清楚。
一、紧急避险?先别急着给它戴高帽
法律上的紧急避险,说白了就是:你为了避免自己或别人正在遭受的危险,不得已损害了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比如为了救掉进井里的孩子,把人家菜地踩烂了;比如为了躲失控卡车,撞坏路边的护栏。这些都属于紧急避险。
听起来很美好对吧?但要件卡得死死的。四个条件,缺一条都不行。
第一,必须有真实的危险正在发生。不是你脑补的,也不是明天可能发生的。危险得是现在就悬在头顶,比如狼狗已经龇牙咧嘴冲过来,这种才算。你要是看一条狗远处盯着你你就跑,结果一脚踩坏别人花圃,这不算紧急避险,因为危险压根没现实化。
第二,避险的意图必须正当。你得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借机报复或者顺手牵羊。有人看邻居违章停车差点撞到自己车,直接上去把邻居车玻璃砸了,还振振有词说紧急避险——拜托,那是毁坏财物。
第三,避险手段必须具有不得已性。意思是说,当时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了。如果明明可以跑开或者喊人,你却非要砸东西,那就不行。法条里有个词叫“不得已”,很多人忽略它,但它是整个条款的灵魂。
第四,避险不应当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你为了救一只鸟,把别人价值两万的手机扔进水里?这是扯淡。小损失换大利益,可以;大损失换小利益,不行。
回到老张。首先狼狗追他狗,确实有危险。他砸狗,动机也没问题。但是——他砸偏了,砸到了车!砸车这个行为,是不是他避免狗被咬的必要手段?显然不是。他可以喊人,可以拿棍子把狗捅开,而不是扔砖头。所以他的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至少对宝马车而言,他得赔。
二、一个最常见的误区:紧急避险 = 不用赔钱?
很多人以为,只要是紧急避险,哪怕造成损失也不用赔。大错特错!法律分两种情况:如果危险来自自然力量或者他人挑起的,那么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由引起危险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危险是你自己惹的,或者找不到责任人的时候,那你这个避险人就得适当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说人话:不是所有紧急避险都免责,有时候该赔还得赔,只是可能少赔点或者由第三人出。比如为了躲山洪,你跳进别人家的猪圈,把猪踩死好几头。这个算避险,但你不能拍拍屁股走人。根据民法典,如果山洪是天灾,没人负责,那你得给猪的主人一些补偿。因为你踩死人家猪,你不能让别人白遭殃。
还有一个误区:把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混为一谈。两者不一样!正当防卫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反击,而紧急避险是“损害无辜第三方的利益”。你被抢劫,抢匪打你,你夺刀反击,这是正当防卫。你为了抢匪不伤到你,砸了旁边便利店的门冲进去躲,这是紧急避险。区别就在于你损害的是谁的利益。
搞清楚这两个,很多杠精就不会吵起来了。
三、如果遇到紧急避险纠纷,普通人该咋办?

说实话,紧急避险在日常纠纷里不算常见,但真碰上了,往往头大。我给你三条实操建议,不算高深,但管用。
第一步,先别冲动赔钱,也别装大爷。 无论你是避险人还是被损害的一方,先冷静下来,把事情经过记下来,拍照录像,把证人联系方式留好。很多事闹到最后没证据,神仙难判。你要是砸了东西,赶紧跟物主说清楚情况,别跑。一跑性质就变了。
第二步,让警察或调解员先介入。 紧急避险的认定,不是靠当事人嘴巴。及时报警或者找社区调解,让第三方留下记录。到时候打官司或者调解,这些记录都是重要参考。
第三步,真上了法庭,重点抓“不得已性”和“限度”这两个要件。 如果你是避险人,你要证明当时别无选择,而且造成的损害没超比例。如果你是受损方,你就要质询对方是否真的别无选择,是不是有更温和的手段。这两个点往往是胜负手。
当然,我说的都是通用思路。真遇到具体案子,细节千差万别,该咨询律师就咨询律师,别省那点咨询费。
对了,老张最后也没赔全款,因为监控显示宝马车主违停在禁停区,自己也有责任。法律就是讲究各打五十大板,没有绝对的赢家。
紧急避险是个好制度,但别把它当免死金牌。只有要件全满足,才站得住脚。平时多留个心眼,遇事别慌,保住证据比什么都强。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