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律己
法治论坛

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普通人需要知道的实用常识

上个月在社区公益咨询坐班,碰到一对头发全白的老夫妇,攥着皱巴巴的收养证坐了半小时才开口。说养子今年二十六,找到亲生父母之后,半年没回过家,电话也不接,连二老去年住院动手术都没露过面。二老想跟他断了关系,把当年给买的房子要回来,可不知道该从哪儿下手。换谁碰到这种事,心里不堵得慌啊。很多人觉得收养关系解除是很远的事儿,其实真不是。谁家都可能碰到意料之外的状况,懂点基本程序,真出事了不至于慌了手脚。

到底什么是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

说白了,就是你当初合法办了收养手续,在法律上认了这个孩子当自己的,现在因为各种原因,日子过不下去了,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把这层法律上的亲子关系给彻底断掉。就跟夫妻俩过不下去要办离婚一样,不是你自己说断了就不算数的,得走法律程序,才算数。办完之后,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义务没了,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没了,互相之间的继承权也没了。一刀两断。很清楚。
民政部门收养关系解除登记流程表
民政部门收养关系解除登记流程表
当然不是随便想解除就能解除的,法律有明确的适用边界。要是孩子还没成年,除非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都同意,不然不能随便解除。孩子要是满了八周岁,还得问问孩子自己愿不愿意。只有一种情况能单方面解除,就是养父母对养子女有遗弃、虐待这些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才可以主动要求解除。要是孩子已经成年了,那要求就松一点,只要双方关系恶化到确实没法一起共同生活了,就可以提解除。

两个最常见的误区,很多人都踩过

说实话,我碰到的咨询里,十个有八个踩过这两个坑。第一个误区,就是“我养了他这么多年,就算没证也能说断就断”。很多收养是早年间办的,没正规手续,大家就默认是事实收养,想解除直接口头说就行?不对。我国法律只承认1992年《收养法》正式实施之前形成的事实收养,1992年之后的收养,必须要有民政部门发的收养登记证,法律才承认你们之间的收养关系。要是本身就没登记,法律上根本不认可收养关系,自然也就谈不上什么解除程序。第二个误区,就是“我是养父母,我说解除就解除,轮不到别人说话”。哪有这么简单啊。刚才说了,孩子没成年的时候,你单方面说解除不算数,得送养人也同意,孩子大了还得孩子自己同意。要是孩子已经成年了,也得双方协商,你不能说你想断就直接断了,人家不同意你只能去起诉,由法院判。对吧?
收养关系解除诉讼证据清单模板
收养关系解除诉讼证据清单模板

碰到问题,普通人可以按这三步走

碰到问题,普通人可以按这三步走
碰到问题,普通人可以按这三步走
真碰到要解除收养关系的事儿,别慌,按这三步来,成本不高,也能把事儿办明白。 第一步,先整理好所有基础材料。不管你是去民政局还是去法院,第一件事就是要证明你俩确实有合法的收养关系。所以当初的收养登记证是必须的,要是丢了,就去当初办登记的民政部门查档案开证明。然后,把能证明你们关系恶化没法共同生活的证据整理好,比如不尽赡养义务的聊天记录、邻居的证言、家暴的报警记录,这些都留好,用得上。 第二步,优先走协议解除登记。只要双方都谈好了,都同意解除,直接去当初办理收养登记的民政部门办手续就行。这个程序最快,花钱最少,一般材料齐了当天就能办完,手续费也就几十块钱,比打官司划算多了。 第三步,协商不成再走诉讼程序。要是双方谈不拢,一方非要解除另一方不同意,那就直接去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和整理好的证据就行。要是你经济困难,符合条件还能去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不过话说回来,收养本来就是一场缘分,能走到解除这一步,都是迫不得已。不管对哪一方,都是伤心事。但真过不下去了,早点走合法程序断清楚,对两边都是解脱。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普通人需要知道的实用常识
文章链接:https://m.zhoupulvshi.com/hunyin/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