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律己
法治论坛

赡养费计算标准与调整——基于近年份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赡养费的法律定位

赡养费属于民法亲属编调整的身份性债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保护的法益是老年人的基本生存权益,天然存在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父母只要满足“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任一条件,就有权主张,不会因为子女经济条件一般就直接驳回请求。说实话,这种倾斜性保护,本来就是法律给老年人托底的本意。
民法典赡养权益法条文本截图
民法典赡养权益法条文本截图

两类赡养费调整场景的裁判差异

我接触过不少当事人,都默认赡养费一旦谈定就不能变。这完全是误区。 举两个脱敏后的真实案例。第一个,江苏2021年的一起纠纷:父亲原来约定每月拿1500赡养费,儿子后来因为企业裁员失业,每月收入只有原来的三分之一,第一时间就把自己的失业证明、工资流水发给了父亲,提出调低到每月800。父亲不同意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支持了儿子的调整请求。 第二个,浙江2022年的纠纷:母亲原来每月拿2000赡养费,儿子五年没提过收入变化,后来母亲偶然得知儿子跳槽后月薪从七千涨到了两万,自己近年来慢性病用药开支涨了快一倍,起诉要求涨赡养费,法院最终判涨到每月3500。 这两个案子里,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主动如实告知对方自身收入或支出的变动情况。对吧?没有谁对谁错,法律只看你有没有尽到坦诚沟通的义务,故意隐瞒变动,本身就是对原约定的违反,法院当然会支持调整。
赡养纠纷法院庭审记录实拍图
赡养纠纷法院庭审记录实拍图

实证数据下的裁判倾向

实证数据下的裁判倾向
实证数据下的裁判倾向
2020—2023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发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司法统计报告》显示,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赡养纠纷中,提出赡养费调整请求的案件占比36.8%。其中72%的调整请求获得了法院支持。 支持上调的案件里,83%的原告都拿出了近一年来医疗、居住等基本开支上涨超过20%的凭证;支持下调的案件里,91%的被告都在收入变动后一个月内主动告知了对方,并拿出了收入减少的证明。 不过话说回来,哪怕你没提前告知,只要真的发生了重大变化,法院也会考虑,但主动说的,九成以上都能顺顺利利调整成,拖着不说的,最后要么多掏额外费用,要么改不成,亏的还是自己。

实操层面的风控建议

实操层面的风控建议
实操层面的风控建议
和子女敲定赡养方案时,当面手写一份书面约定,明确写出赡养费的计算基数、触发调整的条件,双方签字后各自留存原件放在自己的保险箱里。 每年年底整理一次当年的医药费、生活费账单,把票据按时间顺序装订进纸质文件夹,标注好年份留存,一旦需要调整可以直接作为证据提交。 如果双方对调整谈不拢,先到住所地居委会申请人民调解,要求居委会出具加盖公章的调解不成通知书,再拿着通知书和证据去法院立案。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赡养费计算标准与调整——基于近年份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文章链接:https://m.zhoupulvshi.com/hunyin/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