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接了个线下咨询,老太太走了留了套市中心的老破小,三个儿子闹到律所,脸都红了。
老大说自己照顾老太太十年,吃喝拉撒全管,老二老三没出过一分力,理应多分。结果老三直接抛了个炸——说大哥当年把老太太赶去车库住了半个月,属于遗弃,应该法定继承权丧失,半套房子都没他份。老大急得跳脚,说那是当年母子吵架,老太太自己赌气去车库养花,谁赶她了?
你看,这种事儿是不是就在你我身边?亲戚争遗产,张嘴就是“他不配”,可到底什么情况才真的不配,没几个人说的清。今天就掰扯清楚法定继承权丧失法定情形这点事。
到底什么是法定继承权丧失法定情形?
说白话就是,本来你顺理成章是法定继承人,有资格分遗产,可你干了法律明明白白禁止的坏事,直接被剥夺了分遗产的资格,一分钱都拿不到。
现在民法典把这些情形说的清清楚楚,归拢了说一共五种,还分了两类:一类是只要干了就永远丧失,谁原谅都没用;另一类是要是你改了错,被继承人也愿意原谅你,还能保住继承权。
哪两种永远没救?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管你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故意,直接丧失。二是为了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这里要划重点,必须是为了抢遗产才杀人,要是你跟其他继承人本来就有私仇,跟遗产没关系,那不影响你的继承权。
剩下三种,就是可以宽恕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只要情节达标,才会丧失继承权,要是没到那个份上,不算。

普通人对法定继承权丧失的两个常见误区
说实话,我做了十年律师,碰过最多的就是对这件事的误解,挑两个最常见的说说。
第一个误区:只要不赡养老人,就一定会丧失继承权。很多人张口就是“你不养我爸妈,你凭什么分遗产”,不对。法律规定,不赡养只是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只有不赡养达到了遗弃、虐待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丧失继承权。什么叫情节严重?就是有能力养却故意不管,把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扔出去不管死活,或者长期打骂冻饿老人,这才叫情节严重。就像开头那个咨询,老大只是跟老太太拌了几句嘴,老太太自己出去住了半个月,根本够不上遗弃,老三说的不算。
第二个误区:只要犯了错,就永远拿不到遗产了。不对,现在民法典有宽恕制度,除了前面说的那两种故意杀人的情况,剩下三种哪怕你当初做错了,后来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也表示宽恕你的,你不会丧失继承权。比如年轻的时候不懂事,跟父母闹矛盾,好几年不回家也不赡养,后来年纪大了悔悟了,天天床前伺候,父母也原谅你了,那你还是有继承权。法律本来就不外乎人情,给犯错的家人留个台阶,也是情理之中。

碰到继承权争议,具体该怎么做?

真要是家里闹起来,涉及到谁丧失继承权的问题,别瞎吵,按步骤来。
第一,先收集固定证据。别光嘴上说对方丧失继承权,空口说白话没用,法院不认。你说对方遗弃,得拿出邻居证言、居委会证明、对方长期不照顾老人的记录;你说对方改遗嘱,得拿出遗嘱笔迹鉴定报告,实实在在的证据才能说话。
第二,优先找第三方调解。可以找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专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多都是免费的,家务事很多时候搁不住对簿公堂,调解能成的话,既省钱又省时间,还不至于把亲戚关系彻底撕破。
第三,调解不成再去法院起诉。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去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立案就可以,按照流程走就行。
不过话说回来,法定继承权丧失本来就是法律的底线条款,不到万不得已不会用,一家人要是能好好商量,谁愿意走到这一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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