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接了个读者咨询,坐标杭州,一对刚工作五年的小两口,攒了首付看中一套老破小,和房东谈好总价210万,房东收了两万块定金,写了收条,说等一周后签正式购房合同。 结果才过三天,房东说有人出225万买,不卖了,只愿意退两万定金。 小两口气不过,问:除了退定金,我们能要那15万的差价吗? 这问题,核心就是今天要聊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说白了,就是合同没签成,坑人的那一方到底该赔多少,这件事真的和普通人息息相关,不是只有大公司才会碰到。
先掰扯明白:到底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说实话,很多人对法律的印象就是“只有签了合同才要负责”,没签合同哪来的赔偿? 不对。 缔约过失责任,白话就是:两个人在谈合同、准备签合同的过程中,有一方不守规矩,坑了信任他的另一方,哪怕最后合同没签成,过错方也要给对方赔钱。 比如房东明明知道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了,不告诉你,还收你定金跟你谈签约,等你中介费评估费都花了,才说房子没法卖;比如公司招人的时候,让你辞了原来的工作来谈offer,结果谈了一半说不招了,坑你丢了工作——这些情况,哪怕没签正式合同,你都可以找对方要赔偿,这就是缔约过失。 赔偿多少,该赔哪些项目,就是我们说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哪些能赔?边界在哪?
法律上把缔约过失的赔偿叫做信赖利益损失,说白了就是你因为相信对方会和你签合同,所以花了钱、放弃了机会,这些损失都该对方补。 具体分成两块: 第一块就是直接损失,就是你实打实花出去的钱。比如为了谈这件事花的路费、住宿费,给中介交的中介费,找机构做评估的评估费,甚至你为了准备履行合同,提前买材料、租仓库花的钱,这些只要有发票、收据、转账记录能证明,基本都能赔,没什么争议。 第二块就是机会损失,也就是开头小两口问的那种,你本来因为跟对方谈,放弃了别的好机会,现在机会没了,差价损失该不该赔? 这里的边界很重要,不是所有机会损失都能赔,也不是绝对不赔。 得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你放弃的那个机会是确定的,不是你随口编的——比如你确实之前有另一套同价位的房子,因为跟这个房东谈,你推掉了,那这个损失是确定的。第二,这个损失是过错方当初就能想到的——比如房东卖房,肯定知道你如果不买他的,再买别的房子会涨价,这个损失他能预见。 像开头那对小两口,如果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之前推掉了别的同地段同价位房源,那这个15万的差价,是可以主张的,不是说完全不能赔。

两个常见误区,很多人都踩过

第一个误区:缔约过失赔偿就是双倍退定金,不能再多要了。 很多人把定金罚则和缔约过失赔偿混为一谈。不对。 定金罚则是你签了定金合同之后的违约责任,而缔约过失赔偿,哪怕你没约定定金,只要对方有错坑了你,你就能要赔偿。如果双倍退定金还不够覆盖你的实际损失,你还可以主张超出部分的赔偿,不是说拿了双倍定金就不能再要了。 第二个误区:只要合同没签成,我就能找对方要缔约过失赔偿。 也不对。 缔约过失的前提是对方有错,是对方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要么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要么恶意磋商拖着你不让你找别人,要么明明不想签还收你钱。如果是你自己谈了半天不想签了,反悔了,那对方有损失的话,人家还能找你要赔偿呢,不能什么锅都甩给对方。 不过话说回来,普通人碰到这种被坑的事,本来就闹心,搞清楚范围才不会瞎吃亏,也不会瞎狮子大开口。
遇到这类纠纷,普通人可以这么做
第一,先把所有证据整理好存好。聊天记录别删,通话记得录音,你花出去每一分钱的收据、发票、转账记录都收好,哪怕是几块钱的打车票,只要和这件事有关,都留着,证据是你主张赔偿的基础。 第二,先和对方协商。很多人一上来就想着打官司,其实协商成本最低,拿着你的证据和对方摆道理,大部分纠纷都能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省时间省精力。 第三,协商不成走正规渠道。可以先找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大多是免费的,调解不成再去法院起诉,标的额小的案件走简易程序,诉讼费很低,流程也不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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