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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构成要件——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紧急避险的法定定位

紧急避险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核心表述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质上是合法权益冲突时,保护更大法益的出罪规则,保护的核心是顺位优先的人身权,以及价值更高的财产权,不存在先天的权利义务不对称,只是对损害结果的归因排除。很多人以为紧急避险构成要件只出现在刑法里,其实民法中也有相同逻辑的规则,核心判断标准是一致的。

中国刑法紧急避险构成要件条文标注图
中国刑法紧急避险构成要件条文标注图

合法与违法避险的情景对比

说两个脱敏的真实案例,你就能摸到边界。第一个,行为人走乡村道路,突然一头受惊的黄牛从山坡冲下来直扑过来,行为人躲进路边果农的果园逃跑,碰断了十多棵挂果的樱桃树,价值三千余元。果农起诉索赔,法院判决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认定构成紧急避险。

第二个,行为人过马路,一辆闯红灯的汽车直冲过来,行为人一把把身边无辜路人推到汽车前轮方向,自己躲开了,路人被撞成轻伤。行为人辩称自己是紧急避险,法院判行为人故意伤害,承担刑事加民事责任。

说实话,很多人碰到事都觉得自己只要是避险就没错,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这里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满足法益大小的比例要求。第一个案例里,行为人保护的是自身生命权,损害的是几千元财产权,生命权的法益位阶远高于财产权,完全符合构成要件要求。第二个案例里,行为人拿他人的生命权换自己的生命权,法益价值相等,本质是转嫁风险,根本不满足比例要求,当然不构成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合法违法案例对比示意图
紧急避险合法违法案例对比示意图

裁判观察与风控提示

裁判观察与风控提示
裁判观察与风控提示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布的2022—2024年度涉紧急避险案件统计数据,全国范围内所有主张紧急避险的案件中,仅32%得到法院支持。不支持的案件里,超过六成都是因为不符合构成要件的比例要求,要么就是危险并未实际发生,要么就是损害远远超过必要限度。

不过话说回来,真遇到危险没人能冷静算清楚,但该做的动作不能少。

遇险第一时间,掏出手机开启自带录像功能,完整录制危险来源和现场状态,录制文件自动同步至个人云端相册留存,不要只存储在本地手机。

避险过程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的,当场主动手写一张留有本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的字据,交给第三方持有人,不要一走了之。

接到索赔或司法机关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把所有现场证据、求助记录按时间顺序整理打印装订,提交给办案机关。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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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紧急避险构成要件——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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