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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离你根本没那么远

上周在楼下乘凉,碰到开水果店的张姐攥着手机抹眼泪。

说店里来了个戴眼镜的学生,拿了盒车厘子,标签上的保质期明明是前一天到期的,人家开口就要十倍赔偿。张姐说这学生上周就来过,当时就说她换标签的事儿,摆明了是故意找事,不是真买水果吃。

旁边围的邻居吵成一团。有人说这就是敲诈,该报警。有人说商家卖过期的东西还有理了,赔就该赔。

我站在旁边听了半天,突然觉得,好多人对知假买假这事儿的误会,真的比车厘子上的霜还厚。

先把概念掰碎,别上来就扣帽子



好多人一听见这四个字,第一反应就是那些蹲在超市找过期食品的职业打假人。

其实根本不是。

法律条文中从来没有单独定义过“知假买假”这回事,也从来没有说过,只要你明知道商品有问题还掏钱买,就不受法律保护。

最核心的边界,从来不是你“知不知道”商品有问题,而是你买的是什么东西。

社区水果店老板和顾客沟通赔偿的实景图
社区水果店老板和顾客沟通赔偿的实景图


食品和药品领域,哪怕你明知道商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甚至是奔着赔偿去的,只要商家确实存在违规售卖的行为,你提出的合法赔偿主张,是会得到支持的。

为啥?道理很简单。这俩东西是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的。你总不能说,我明知道这药是假的还吃,吃坏了就活该吧?那商家卖假药的成本也太低了。

但换个领域就不一样了。比如你明知道网上卖的那个大牌香水是仿的,几十块钱,你图便宜买了,回头发现味道不对,说商家卖假要三倍赔偿。这种情况法院基本不会支持。

说穿了,你从一开始就知道这不是正品,双方交易的时候本来就默认了这个价格对应的就是仿品的性质,不存在欺诈的问题。你要是真买了几十瓶,挨个找商家要赔偿,那更是不属于为了生活消费的范畴,根本站不住脚。

这里就要说两个大家最容易踩的误区。

第一个,好多人觉得只要是知假买假,就是敲诈。

真不是。

尤其是食品药品领域,商家自己把过期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货摆到货架上卖,本身就违反了食品安全的规定。不管消费者是第一次来买,还是专门蹲点找问题,只要你卖的东西有问题,就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总不能说你知道我卖的东西有问题还来买,那我卖假就有理了?哪有这个道理。

第二个误区,有人觉得不管买啥,只要我知道是假的,买了就能要赔偿。

也不对。

刚才说的非食品药品领域,你明知道是仿的还买,这个交易本身就不存在“被欺诈”的前提。你要是批量买了一堆仿的潮牌、假的文创周边,回头要三倍赔偿,法院根本不会支持。说白了,消费者身份的前提是你为了生活消费需要买东西,你一次买几十件囤着要赔偿,那不是消费者,是拿这个当生意做的。

真碰到事儿,别乱吵,三步就能捋顺



我做了十年普法,碰到过太多人因为这事儿闹得鸡飞狗跳。其实真的没那么复杂。

第一步要做的,特别简单。

别扔东西。

不管是买的食品、药品,还是其他商品,付款记录、原包装、上面的标签,全部留好。别发现东西有问题就气的全扔了,到时候商家说你是自己换的标签、自己把东西放坏的,你拿不出证据,说啥都没用。

消费者留存的购物小票和过期食品实拍图
消费者留存的购物小票和过期食品实拍图


然后找商家沟通的时候,别上来就说“我知道你这是假的,赶紧赔钱”。

就正常说商品的问题。比如“我昨天在你这买的牛奶,看了下保质期前天就到期了,我现在喝了有点拉肚子,咱们看看怎么解决”。别一开口就提“我是专门来打假的,你要赔我十倍”。好多商家一听这话,第一反应就是报警说你敲诈,本来能好好解决的事儿,反而闹僵了。

你就正常说清楚商品的问题,提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诉求,比如货款退还、医药费赔偿,这些都是合理的。

最后真谈不拢的时候,别堵人家店门,也别在人家的线上评论区乱骂。直接打12315,把你留的证据整理好传上去,说清楚哪个店、什么时候买的、商品具体哪里不符合规定,等着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就行。

之前碰到个阿姨,在小区旁边的超市买鸡蛋,每次都要检查一遍保质期。她也不藏着,碰到过两次超市把散黄的鸡蛋摆到货架上,就按规定找超市要赔偿,一年下来算下来也赔了小两千。超市的人也知道她常来,一开始还说她是故意找事,后来市场监管的人来了,查出来超市确实是把临期的、破壳的鸡蛋混在好的里面卖,最后不光赔了阿姨的钱,还被罚了款。

别觉得这是钻空子。

你卖合格的货,谁能找得到你的问题?

好多商家总觉得,只要消费者是知道自己卖的东西有问题还来买,就可以不用赔。这完全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你卖的东西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管对方是第一次来,还是第n次来,你都得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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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知假买假离你根本没那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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